• 号:wlmqszfgj/2025-00074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乌公管规〔2025〕11号
  • 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废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11-19
  • 发布日期:2025-11-19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废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废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政策的通知》(乌公管规20243号),相关政策衔接统一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119       

文件下载:关于废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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