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因借款人离婚申请解除原共同借款人(配偶方)关联限制业务的需要,明晰业务标准与操作流程,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调整相关解限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解除关联限制的条件
借款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离婚,申请解除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权责清晰的法律文书。提供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文书中未明确约定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归共同借款人,且该笔贷款的未偿还债务由主借款人独立承担。如借款职工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中未明确房屋和债务的分割情况,夫妻双方可同时到场签署房屋、债权划分的补充协议。
(二)贷款状态正常。提出申请时,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二、办理程序与材料要求
根据相关文书中对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约定的明确程度,办理程序区分如下:
(一)单方申请
1.离婚法律文书中已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所有,且约定贷款债务由主借款人偿还,可由主借款人或原共同借款人持离异证明材料,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附件一)、《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附件二)。
2.离婚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所有,但约定贷款债务由主借款人偿还,可由主借款人或原共同借款人持离异证明材料,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附件一)、《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附件二)。
(二)双方共同申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须主借款人及原共同借款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1.离婚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但未明确贷款债务由谁偿还。
2.离婚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同时未明确贷款债务由谁偿还。
双方除需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外,还须当场签署关于贷款所购房屋产权归属及剩余贷款债务承担的补充协议。
如原共同借款人签订有《按月扣款协议》,须解除协议后方可办理解限业务。
对于具备受理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的业务,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若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告知办理结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
2.《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
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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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贷款 基本信息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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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款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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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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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贷 款限制人 (借款人) 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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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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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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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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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贷 款限制人 (共同借款人) 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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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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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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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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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账户 限制原因 |
1、与首次贷款主贷人离异,需提取公积金 ( ) 2、与首次贷款主贷人离异,因购买自住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 ( ) 3、首次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三期累计六期逾期记录,最近一期逾期清偿时间已满五年,因购买自住房,需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 )
4、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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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账户 限制人意见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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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
尊敬的借款人:
本次经审核同意为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离婚解限”业务,其范围仅限于解除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产生的贷款次数限制。解除限制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将恢复为“可贷”、“可提”状态。
请您特别注意:本次解除限制,仅同意您本人获得了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或在符合提取条件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如购房、还贷、租房、退休等)的资格,您后续的贷款或提取申请仍需按照中心的规定流程提交,并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同时,无论您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您与原配偶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贷款受托银行及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依然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后,您与原配偶作为该笔贷款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身份及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因此而自动免除。您及原配偶仍需对该笔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清偿责任。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该业务。
借款人签字:
文件下载:
关于规范离婚解除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