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31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对于非涉密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对于涉及互联网法律法规、重要政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招标采购、网络举报、网络辟谣等方面行业动态、通知公告信息,已在“乌鲁木齐举报”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观察”今日头条账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等公开发布。二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本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形。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曝光网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时代新要求,我办在信息公开力度、公众参与等方面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乌鲁木齐市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乌鲁木齐网信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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