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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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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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九批)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九批11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湖创造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酒吧噪音扰民问题较严重;二是创造园园区烟囱旁堆放垃圾处常年堆放空酒瓶,每日凌晨4-5点三轮车拉走空瓶产生较大的噪音,影响附近南湖港湾一期5、11、12、13号楼居民休息,居民希望将堆放酒瓶垃圾处迁至离居民区较远的地点;三是创造园西侧因酒吧建设,现有多处大坑,2024年经多次投诉大坑被填平,但因未硬化,今年融雪季节后还是坑坑洼洼,附近环境较差;四是南湖港湾一期与益民大厦中间的空地未按照原规划进行绿化。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酒吧噪音扰民问题较严重”的问题,经查,该情况属实,南湖港湾一期小区位于水磨沟区龙盛街龙翔路268号,共13栋楼1216户,该小区东侧紧邻南湖创造园区。南湖创造园区属于综合性的夜间经济区,现有商户43家,其中餐饮23家、商店6家、娱乐场所14家,在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备的经营性文化演出场所12家,未报备2家(正在装修未营业),举报反映噪声来源主要涉及南湖创造园区4家酒吧:沉迷超级现场酒吧、赤道LIVE HOUSE酒吧、404ClubNotFound、十二兽酒吧,其中沉迷超级现场酒吧为24小时营业,其余酒吧营业时间为21:30-次日06:00。赤道LIVE HOUSE酒吧距离南湖港湾一期11、12、13号居民楼较近,直线距离约100米。这4家酒吧在开业前均对营业场所墙体做了隔音降噪措施,沉迷超级现场酒吧和十二兽酒吧落地音响底部有隔音设施。针对“创造园园区烟囱旁堆放垃圾处常年堆放空酒瓶,每日凌晨4-5点三轮车拉走空瓶产生较大的噪音,影响附近南湖港湾一期5、11、12、13号楼居民休息,居民希望将堆放酒瓶垃圾处迁至离居民区较远的地点”的问题,经查,该情况属实,烟囱旁堆放垃圾区域为园区专用垃圾站,距离南湖港湾一期5号居民楼最近,直线距离大约50米,夜间转运垃圾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针对“创造园西侧因酒吧建设,现有多处大坑,2024年经多次投诉大坑被填平,但因未硬化,今年融雪季节后还是坑坑洼洼,附近环境较差”的问题,经查,该情况部分属实,该区域位于南湖创造园区西侧,长度约300米,宽度约40米,此区域为待开发区域(部分有遮挡),2024年5月新疆南湖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下水管网,同年8月完成下水管网建设后对该区域大坑进行填补,未硬化,后期新疆南湖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该区域建设停车场并做好周边绿化。针对“南湖港湾一期与益民大厦中间的空地未按照原规划进行绿化”的问题,经现场踏勘,该情况属实,南湖港湾一期与益民大厦中间空地(原规划绿地)位于南湖港湾二期(规划中小学)以西、万科中央公园以东、龙盛街以南、规划天锦府以北。在《乌鲁木齐市水龙湾两岸片区控规及城市设计》中为公园绿地,用地大部分位于新疆城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塌陷区治理项目范围内,面积253.5亩,东南角少量位于农六师103团用地范围内,目前原地貌已被自然植被覆盖。

1.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苇湖梁街道办事处督促南湖创造园对园区厂界及周围敏感点进行噪声检测,园区已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南湖港湾一期5、11、12、13号楼进行噪声检测,计划于4月8日进行检测,4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苇湖梁街道办事处待出具检测报告结果后告知居民,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苇湖梁街道办事处现场查看酒吧音响安放位置,督促赤道LIVE HOUSE酒吧和404ClubNotFound酒吧将低音音响设备安放位置进行调高,在底部加装降噪隔音棉,保障隔音效果及减轻振动传导,计划2025年4月10日完成施工。三是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督促酒吧加强夜间噪声的管理,在正常营业时的音响音调(总音量的50%)基础上下调至20%-30%,以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2.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督促南湖创造园区物业,将搬运空瓶时间调整为10:00-13:30,同时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音产生。
3.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做好南湖创造园区西侧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4.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督促新疆城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强对现有植被的管护,防止违规占用或破坏,该处暂无公园建设计划。

2

沙依巴克区泽普街附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新北园春副食市场与鲜果品市场中间的平川路修好后,对向车道中间留的绿化带不仅未进行绿化还垃圾堆积,环境卫生差;二是中泰雅居东面有道路一直未修,居民只能踩绿化带回家,望将附近道路修好开放;三是万科金域国际门口枯树无人处理,树洞内堆满垃圾无人清理。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

经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1.平川路(新北园春市场路段)北起克拉玛依西街,南至泽普街,道路西侧为新北园春副食品市场,东侧为新北园春干鲜果品市场,全长290米、宽17米。投诉反映的绿化带宽3米,位于该路段轨道交通二号线项目施工区域内,由新疆乌京铁建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绿化带绿化。经现场核实,绿化带未绿化,内有少量杂物散落。
2.经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依据乌鲁木齐市整体规划,平川路西巷(中泰雅居南北区中间)有一条规划道路,系投诉反映的中泰雅居小区东面道路,道路规划起点为恰尔巴格街,终点为平川路,规划总长度550米、宽度30米,预计总投资800余万元(不含地下管线),因财政资金不足,且规划道路周边土地已计划开发利用,暂未实施规划道路建设。经现场查看,中泰雅居小区门口现有一条临时道路,因该道路与中泰雅居小区东侧道路存在高度差,无法通车,居民可通过该临时道路出行,小区车辆可通过恰尔巴格街出行。该临时道路旁有一处荒地,非绿化用地,存在个别居民通过荒地出行的情况。
3.万科金域国际门前道路中央有一棵榆树,2024年春季因大风天气造成树木枝干断裂,区园林局组织人员对折断的树枝进行清理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枝干进行了修剪。经现场核实,树木未枯死,树洞内无大面积垃圾堆放情况,周边有少量杂物散落。


1.沙依巴克区建设局配合市住建局督促新疆乌京铁建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底完成平川路路段内绿化带绿化;西山街道已于4月5日督促明喆物业对绿化带内的杂物进行了清理,明喆物业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引导北园春市场及周边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杂物,严禁随意丢弃废弃物。
2.沙依巴克区建设局根据财政状况和周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逐步实施中泰雅居南北区之间规划道路建设。
3.沙依巴克区园林局采取松土、施肥等措施,促使万科金域国际门口榆树尽快萌发新枝并加强后期管理养护,西山街道已于4月5日督促明喆物业对榆树树洞内及周边的杂物进行清理。

3

举报人4月1日反映的噪声问题并未解决,且因前期多渠道投诉,今日公安来电回访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对噪声问题进行处罚,已将该问题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协助出具噪声检测报告等噪音扰民的证明材料,因目前还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处罚。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祥云经典小区位于药材库巷77号,于2013年建成,共5栋楼362户,篮球场由开发商建设,小区建筑、用地红线图上显示篮球架安装位置为运动场,篮球架距离税务局小区一号楼约5米,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2023年8月银河社区征求祥云经典小区业主意见,将篮球场改为其他活动场地,业主均不同意。2024年5月13日,新民路街道办事处协调新疆百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篮球场加装了围栏,明确篮球场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3:30、下午15:30—21:30。
针对“近日公安来电回访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对噪声问题进行处罚”的问题,2025年4月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收到厅长信箱信件后,立即将信件派发给新兴街派出所开展信件核查回复工作,针对信件反映“打篮球噪音扰民”的内容,新兴街派出所银河社区民警于2025年4月4日与专线人联系并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和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根据以上条款,派出所无法进行处罚。针对“已将该问题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协助出具噪声检测报告等噪音扰民的证明材料”的问题,经核实,因篮球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为偶发性噪音,故无法检测。

1.水磨沟区建设局、新民路街道办事处督促新疆百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压缩篮球场开放时间,按时熄灭照明设备,将开放时间调整为上午10:30—13:30,下午16:30—20:30,同时在篮球场张贴温馨提示,加强巡查提醒,降低运动噪音。
2.水磨沟区教育局协调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在周末和节假日向周边居民开放篮球场等运动场所(开放时间:早10:00至晚22:00),引导青少年去专业场地运动。
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与新民路街道办事处、银河社区、新疆百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祥云经典小区居民集体活动的日常巡查、监督、劝导。

4

举报人前期反映新市区江苏东路519号吉祥小区1号楼楼下海记品鸽噪声问题,反映后该店烟囱外包了隔音棉,但举报人家中仍能听到明显噪音,表示对该处理结果不满意,称住宅楼底层商铺不能经营餐饮,望搬走。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部分属实。海记品鸽店已于3月20日委托第三方对其社会生活噪音、油烟进行检测,3月2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现场检测数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海记品鸽店位于江苏东路519号吉祥小区居民住宅楼下,涉及居民31户。海记品鸽店设置了独立烟道,烟道从居民楼楼道外墙延伸至楼顶,高度22米,烟道面为石膏板,芯材为石膏,表面包有隔音棉,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10月20日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油烟、社会噪音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海记品鸽店烟道噪音来源于店内排烟过程中,由烟道风机和烟道震动所产生。
海记品鸽店于2007年6月设立时,向新市区工商局提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海记品鸽店”的开办申请,同时提交了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性质为商铺)、租赁合同、经营者身份证明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市区工商局依法依规为其颁发营业执照。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回复(2019年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在部长信箱栏中针对火锅异味扰民问题进行了回复),对居民楼餐饮行业是否产生污染,不能一刀切,需经专业检测认定,需同时满足“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和“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两个条件才属于法定禁止情形。海记品鸽店不属于法定禁止情形。

1.海记品鸽店已于3月20日委托第三方对其社会生活噪音、油烟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现场检测数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针对噪音和烟道散热问题,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督促海记品鸽店已于3月27日更换烟道出风口软管,同时对烟道加装隔热隔音棉,减少烟道散热和噪音问题。
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提交开办申请书和法定申请材料,均符合法定形式,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为其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商家表示前期投入较大,目前经营稳定,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暂无搬迁意愿。
4.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工街道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商铺定期开展烟道清洁和外部隔热隔音棉的维护,确保常态化落实好整改措施。建议海记品鸽店加强与居民的良性互动,争取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5

2016年新疆农业大学正门口南昌路至明珠花卉市场道路两旁30-40棵大树(树龄大,直径40-50cm)短期内被砍伐,咨询几个问题:1.砍伐树木的理由或者说不就近移植而选择砍伐的理由(是否图方便);2.砍伐树木的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哪些部门的审批以及审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附近地铁建设十年,期间噪声扰民问题、夏季扬尘问题突出,经常夜间施工,咨询几个问题:1.此处地铁施工场地反复挖掘、反复回填的原因;2.该施工场地是否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证允许施工的具体时间段是什么;3.附近堆放的建筑材料多处锈斑,是否会被用作地铁建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住建局

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投诉人咨询的“砍伐树木的理由、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新疆农业大学正门口南昌路至明珠花卉市场区域属于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施工范围内,施工区域内有30余株杨树。2016年,市轨道交通办向沙依巴克区园林局提交树木移植申请,按照规定,沙依巴克区园林局安排工作人员与市轨道办、轨道施工方、市林草局共同对涉及树木移植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最终报市林草局审批同意,市林草局于2016年11月1日出具《乌鲁木齐市树木移植、砍伐及占用绿地许可证》,由市人民公园按照市林草局审批意见对施工区域内的杨树进行了砍伐作业。
经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与市林草局对接,杨树为直根系速生树种,生长速度较快,树龄一般为30-40年,年龄较大的树移植后根系的再生能力下降,移植成活率较低;春季杨树飞絮易引起过敏反应;杨树材质松软、树体较高,在面对极端天气时易发生折断,且病虫害抵抗能力差,易加重树枝断裂的可能,在城区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考虑到城市绿地物种多样性、生态性与经济性等原因,杨树不适宜移植。
2.关于投诉人咨询的“地铁施工场地反复挖掘回填、是否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和允许施工的具体时间段、堆放的建筑材料多锈斑是否会被用作地铁建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经核实,新疆农业大学地铁站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A-09区段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乌京铁建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管单位为乌鲁木齐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成,现场未进行工程施工。
经了解,该项目车站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分期施工,2017年开工至今进行4次交通导改,出现反复挖掘、反复回填的情况。2022年5月18日至19日,沙依巴克区生态环境分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准许夜间施工时段为5月19日晚上凌晨零点至八点。2022年8月以后夜间施工许可由区建设局负责办理,该项目现场未进行土方开挖及大型机械施工作业,也未提交夜间施工许可申请。2019年年底农业大学站已完成车站主体施工,现场遗留建筑材料为主体建设剩余材料,待工程结束退场后统一清理,不作为地铁建设材料使用。


1.沙依巴克区园林局依法加强对辖区绿地的监管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破坏城市绿化用地,确保绿化成果不受损害。
2.沙依巴克区建设局已督促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时覆盖建筑材料及裸露地面,在今后施工作业中督促其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措施。
3.八一街道配合区建设局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6

4月4日凌晨1点至早上机场T4航站楼发出巨大噪声,影响新市区保利翡翠城居民休息,经与社区联系,得知是T4航站楼驱鸟车发出的噪音,驱鸟的声音五分钟一次,且分贝太大,望解决该噪声扰民问题,同时担心T4航站楼4月6日开始运营后此类噪声不断。另一举报人还认为可能是小区电信塔噪声,社区工作人员每次都是噪声停止后才去现场核实,电信塔上有很多小喇叭,举报人认为无论是电信塔还是机场噪声,都应加装隔音板等,不管该问题交由哪个部门处理,希望有工作人员联系她告知核实处理情况。还有一举报人对机场改扩建是否有环评手续,环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复存疑。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驱鸟噪音:经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核实,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属24小时运行机场,根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在机场有飞行活动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不间断地进行巡视和驱鸟”规定,乌鲁木齐机场应不间断开展驱鸟工作。目前,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主要使用鸟情观测系统,对机场周边8公里范围内的鸟类活动进行监测,当鸟类进入机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将自动触发声波类驱鸟装置,该装置音源出口约为120分贝。同时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根据航班运行情况,不定时采用震爆类驱鸟装置开展驱鸟工作。在现场核查中,发现保利翡翠城小区距离机场驱鸟设施最近距离不足一公里,驱鸟噪声对机场周边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随着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新航站区正式投入运营,航班量将持续增长,机场在夜间11:00 至次日凌晨06:00开展驱鸟工作,驱鸟频次将随之增加。
2.小区电信塔噪声:经高新区(新市区)工信局核实,举报内容中的电信塔位于保利翡翠城南侧、S114线北侧、乌5公路东侧,该电信塔自身不会发出噪音,且塔身上长方形物体为通讯天线,无声音源。
3.机场改扩建环评手续:高新区(新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航站区已于2018年3月29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的《关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8〕382号)。目前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尚未正式投入运行,后期投入正式运行后将按照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1.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将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新航站区投入运营后,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对机场周边居民的影响。在夜间11:00至次日凌晨06:00驱鸟操作中,将声波类驱鸟装置声音降至约100分贝,同时加强驱鸟巡视工作,并将驱鸟措施产生噪声的影响纳入探索新型驱鸟方式的工作范畴,综合提升工作成效。
2.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将通过优化飞行程序,调整跑道两端起降比等方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减少噪声污染对居民的影响。
3.现场核查中电信塔未安装音响等扩音设施,也不产生噪音问题,迎宾路街道做好居民的解释工作。
4.对于机场T4航站楼噪声扰民的问题,迎宾路街道及时收集居民诉求,与机场及时做好对接沟通,同时做好居民宣传解释工作。

7

经开区爱地大新中心住宅楼下鑫鼎芸、小食侯湘餐饮油烟味重,油烟机设置不合理且噪声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望迁走或解决油烟和噪音的问题。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4日,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街道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整治工作,督促2家餐饮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做好隔音房维护和密封,同时要求2家餐饮店每2个月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做好隔音房的维护和密封。
2025年4月5日,接到此次转办的第十九批7号件(WLMQD20250404250),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再次组织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铁街道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复查。经现场复查,鑫鼎芸、小食侯湘2家餐饮店位于经开区爱地大新中心3号住宅楼南侧和西侧裙楼,经营场所为商用门面,证照手续齐全。2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与引风机,位于裙楼二楼楼顶,符合餐饮行业烟道和油烟净化设备设置规范,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设备运行噪音对3号楼低楼层住户仍有一定影响。
小食侯湘餐饮店于2024年5月开始营业,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街道于2024年8月接到小区居民反映油烟和噪声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当时已督促该餐饮店给油烟净化设备和引风机加装隔音房,有效降低了噪音影响,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及时向反映问题的业主反馈了整改结果,业主当时对整改措施表示认可。鑫鼎荟餐饮店于2025年3月底试营业,在装修期间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隔音房。

1.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于4月5日督促小食侯湘餐饮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做好隔音房维护和密封,已于当日完成,有效降低了油烟和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2家餐饮店每2个月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做好隔音房的维护和密封。
2.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街道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督促和提醒商户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沙依巴克区兴业路路边可能是因为未设置公厕,绿化带有过往行人随地大小便,卫生差。还有紫金城三四公里处,西泉街方向的山上有工厂烟囱夏天冒白烟,导致天空灰蒙蒙的。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沙依巴克区兴业路路边可能是因为未设置公厕,绿化带有过往行人随地大小便,卫生差。”的问题,经核实,该投诉地点兴业路为农十二师104团辖区,不属于沙依巴克区管辖。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西泉街方向的山有工厂烟囱夏天冒白烟,导致天空灰蒙蒙的”的问题,该单位全称为乌鲁木齐县韩宇航工贸有限公司,该单位主要生产页岩烧结多孔砖,设计年产量6000万块。2012年11月办理了《关于乌鲁木齐县韩宇航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万块页岩煤矸石多孔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监管审字〔2012406号),20147月取得了验收意见(乌环验〔201499号),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证书编号:91650121556474009L001V,有效期限:自2023年7月30日起至2028年7月29日止。该单位主要建有两座隧道窑,在厂区西侧建有废气排放口,主要生产工艺为:堆料--破碎--搅拌--成胚--晾晒--烧结--成型 。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脱硫塔(双碱法脱硫)、管束除尘及湿电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脱硫塔脱硫、管束除尘设施、湿电除尘设施除尘后经45米高空烟囱排放。该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现场核查,该单位2024年5月至9月正常生产,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阶段。执法人员在现场调取了2024年度第二、第三季度的手工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均达标。执法人员同时查看了该单位2024年5月至9月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其中5月27日、30日因厂房漏水,厂区生产设备进水导致停产出现颗粒物数据异常,6月3日至6月7日因在线监测设备温度仪管线腐蚀导致停产出现颗粒物数据异常,7月12日因在线设备采集模块损坏,数据满量程导致颗粒物异常,以上情况均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其它时段在线数据日均值达标排放。

1.投诉人反映的“沙依巴克区兴业路路边可能是因为未设置公厕,绿化带有过往行人随地大小便,卫生差。”问题投诉地点兴业路为农十二师104团辖区,建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兵团农十二师处理。
2.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合理设置公厕并加强绿化带内清扫保洁力度。
3.经开区(头屯河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西湖街道配合经开区(头屯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辖区企业属地管理,加强企业管理力度,落实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9

新市区北京路嘉丰园小区13号楼南面的草坪和树木被新疆融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融创物业改建成水泥地,破坏了绿化,向社区、物业、12345反馈无果,望处理。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25年4月7日接到信访投诉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和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园林局、三工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北路219号融创1号苑(玖樟台项目建成后小区命名为融创1号苑)开展现场核查。2021年4月,新疆融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获得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玖樟台项目的土地产权。据市自然资源局反馈,2022年5月,新疆融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玖樟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举报人反映“嘉丰园小区13号楼前的绿化用地”为玖樟台项目范围内用地,因项目中部区域存在新疆机械研究院家属区,为确保小区正常出行,在设计方案北侧规划一条小区内部道路。据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反馈,嘉丰园小区13号楼前(南侧)道路在修建前为厂房,无绿化,不存在破坏绿化的情况。

1.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园林局、自然资源分局、三工街道与新疆融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调沟通,后者出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01042202202878),经仔细核查项目土地性质,嘉丰园小区13号楼前(南侧)为新疆融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玖樟台项目的内部道路,办理了规划许可。
2.高新区(新市区)园林局、三工街道将切实履行属地管护责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绿地的监管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破坏城市绿化用地,确保绿化成果不受损害。
3.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对居民的正向引导,主动做好日常答疑解惑,增进居民对城市建设项目的理解与支持,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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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吾悦和府南门和米东人民公园北门之间的巷道两侧均有停车致使堵塞鸣笛严重扰民的情况。且米东区人民公园北门门口全是泥土地,随着气温回升扬尘污染严重,遇到刮风天气尘土飞扬,望核实处理。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林草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经米东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区园林局、区西路街道现场查看,举报反映“停车堵塞鸣笛扰民”路段为米东区吾悦和府南门和米东人民公园北门之间的育林路,道路两侧存在临时占道停车现象。举报反映“泥土地扬尘”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公园老北门前1200平米空地,该地块未硬化,土地权属为米东区人民公园。

1.针对“停车堵塞鸣笛扰民”问题,2025年4月4日,米东区西路街道联合米东区交警大队对该路段临时占道停放车辆进行劝诫,引导驶离。米东区城管局于4月8日前在该路段设置禁停、禁鸣标识。
2.针对“泥土地扬尘”问题,米东区园林局于2025年4月8日将“泥土地”周边进行临时围挡禁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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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宏光雅居小区C区和D区中间道路向东出小区约50米处(青松物业小区南侧)至明理路约70-80米道路未进行硬化,雨天和刮风天有泥泞和扬尘,并且此路无人管理,无人清雪及清扫垃圾,未设置路灯,车辆停放混乱,向12345多次反映无果,望尽快解决。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经米东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数字化发展局、区交警大队、卡子湾街道现场查看,举报反映“米东区宏光雅居小区C区和D区中间道路向东出小区约50米处”路段为原青松水泥厂厂区内部道路,长约104米,宽约16米。道路两侧未安装路灯,停放大量社会车辆,未见垃圾堆放。
针对“向12345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米东区数字化发展局调阅后台数据显示,2024年12月24日,2025年3月6日、3月27日,米东区12345平台共3次接到市12345平台转办的关于米东区红光雅居C区和D区中间道路坑洼、违停车辆多、垃圾多的反馈,接到投诉后卡子湾街道已将投诉所涉及区域垃圾清理,并劝离违停车辆;米东区建设局向市民解释,目前正在积极申请项目立项,待资金到位后,按期开展道路硬化工作,市民表示认可。

1.米东区建设局于4月20日前将该路段进行施工宽度为8米的铺油硬化,方便周边居民出行,后期将该路段纳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做好道路硬化及路灯安装工作。
2.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卡子湾社区对该路段加强清扫保洁,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劝诫引导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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