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5

17:15

来源:

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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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八批)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八批17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举报人前期反映新市区阿勒泰路德海公寓一楼暖气水泵噪音扰民,新市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去现场查看,但未出示证件,导致不清楚是哪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卧室进行了现场监测,显示卧室噪音为33-34分贝。但现在不是供暖高峰期所以噪音较低,且现场人员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举报人希望不能只查看,不整改。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该投诉案件与42日交办的第十六批20号信访投诉案件(受理编号:WLMQD20250402199)、43日交办的第十七批15号信访投诉案件(受理编号:WLMQD20250403216)的投诉内容相同,均投诉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德海公寓一楼暖气水泵噪音扰民问题。
1.针对新市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去现场查看,但未出示证件,导致不清楚是哪个部门的,情况部分属实。202543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和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纬路街道、市热力第四分公司工作人员前往阿勒泰路德海公寓供暖泵房现场核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出示证件,情况属实。前期针对投诉噪音扰民问题已多次召开协调会议,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南纬路街道、市热力第四分公司参加协调会人员与43日现场核实人员一致,投诉反映的导致不清楚是哪个部门的情况不属实。
2.针对工作人员在卧室进行了现场监测,显示卧室噪音为33-34分贝,情况属实。202543日市热力第四分公司工作人员携带检测设备对投诉人所在房屋进行噪声分贝测试,声音为34-36分贝。
3.针对投诉人反馈的现在不是供暖高峰期,所以噪音较低的问题,经仁居物业公司核实,投诉人所述的供暖高峰期指室外温度较低的时段,供热公司采取调高供热主管网出水温度的方式,保证室内供热效果,与公寓供热泵关联度较小,该供热泵主要作用是将高温水从主管网输送至公寓供热管道循环,额定功率18千瓦。

1.鉴于居民最终诉求为将现有供热泵更换为更加静音供暖泵,经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建设局、南纬路街道等部门协调,新疆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77月、20195月累计投资43.5万元更换供热泵等设备设施。因德海公寓采暖设备(含后期更换部分)已过维保期,计划于415日由南纬路街道组织社区就是否利用维修基金更换供热泵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建设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前先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征得同意后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南纬路街道组织社区负责做好居民解释工作,引导居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

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南二巷路面坑洼严重,并且今年在路中间安装了护栏,影响车辆出行和停车,并有扬尘问题。且古牧地西路南二巷友缘宾馆将道路旁树木砍伐后对门面进行扩建,占用树、田,望处理。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544日米东区政府接到信访案件后,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米东区城管局、区园林管理局(米东区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问题进行核实。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案件点位位于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南二巷,长250米,宽7米,面积1750平方米,由于冬春两季冰雪冻融后路面出现坑槽破损约50平方米,巷道存在部分尘土。针对信访件中提出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南二巷路面坑洼严重的问题及并有扬尘问题属实。
2024年下半年,为了解决该巷道车辆乱停放的问题,保障周边居民出行安全,古牧地西路街道协调米东区城管局在该巷道加装护栏,并在护栏中间留有三处调头口,方便通行。
友缘宾馆门口道路现有两棵大叶白蜡,属于房前屋后自行种植树木。现场不存在砍伐树木的情况并且该巷道不存在树田。2024年友缘宾馆负责人对老旧房屋南侧的墙面沿散水进行修缮,不存在扩建行为。因此古牧地西路南二巷友缘宾馆将道路旁树木砍伐后对门面进行扩建,占用树、田的问题不属实。

1.针对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南二巷路面坑洼严重问题,米东区城管局于202544日上午已安排养护单位,对古牧地西路南二巷路面进行修补,当日已完成路面修补工作。后期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市政道路破损问题及时修补,保障道路通行环境。
2.针对有扬尘问题,米东区城管局于202544日在路面修补完成后进行路面清扫保洁,当日内完成清扫湿法作业。后期强化清扫保洁力度,每日进行湿法作业3次,减少扬尘。
3.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对该区域住户进行树木不得私自砍伐、改扩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等方面进行宣传,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3

米东区古牧地镇团结村河道中间和铁厂沟镇大草滩村胜利路原三友砂场分别有一大坑,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原三友砂场大坑中还有人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且进行焚烧。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544日米东区政府接到信访案件后,立即联合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组织古牧地镇人民政府、铁厂沟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区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对信访问题进行核实。
经核实,
1.信访件中提及的铁厂沟镇大草滩村胜利路原三友砂场(以下简称三友砂场)内确有大坑,面积约400亩,反映情况属实。三友砂场(中心概略坐标:东经87°43′60″,北纬44°01′41″)于2015129日采矿权到期后进行关停,并于2019年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2.经巡查,未发现三友砂场大坑内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焚烧垃圾现象,且大坑位于三友砂场封闭区域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反映情况不属实。
3.古牧地镇团结村河道修建于2019年,起点为东工养殖区,终点至吐乌大高速公路,总长度为1.8公里,河道两侧均设置护栏,未发现河道内存在大坑的情况,不存在安全隐患,反映情况不属实。

铁厂沟镇人民政府、古牧地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

沙依巴克区伊水湾小区周边环境脏乱差,举报人称上次反映后有人进行清理但效果不佳,存在以下问题:一是529路公交车终点站环境卫生脏乱差,二是周边道路无机械化和人工清扫,导致路上有碎石砾和尘土,三是绿化带白色垃圾无人管理,四是之前反映人行道的问题后相关部门在地上画了一条白线,人车混杂问题依然存在,五是缺少长效机制保持环境卫生,六是之前整改存在欺上瞒下的嫌疑。

沙依巴克区建设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伊水湾小区位于沙依巴克区白湖路1号,属西山街道新标社区管辖,共有59栋楼5053户11526人,新标社区辖区范围东起开发区与农十二师经济技术合作区融合南路,西至乌鲁木齐县红土场,南起乌鲁木齐县、大白山街,北至开发区与农十二师经济技术合作区大别山街。  2025年4月4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组织西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建设局会同市城管局进行现场核查。 1. 投诉反映的“529路公交车终点站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不属实。529路公交车终点站位于白湖路新标家属院西南侧,明喆物业公司负责该站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安排专职保洁人员每日定时开展全面清扫作业,并严格执行工作报备制度。经核查,现场环境整洁,未发现投诉人所描述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2.投诉反映的“周边道路无机械化和人工清扫,导致路上有碎石砾和尘土”“绿化带白色垃圾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伊水湾小区周边道路实行分区责任制,白湖路的部分路段(北至大别山街与流花湖路交汇处,南至伊水湾沁园东区,全长700米)为市政道路,该路段及周边绿化带属于明喆物业保洁区域。明喆物业每日安排4名保洁人员从早上7点到中午13点、下午15点到晚上19点对绿化带及道路垃圾进行清扫,安排1辆清扫车每日上午10点半左右对机动车道进行一次集中清扫。伊水湾小区物业负责小区内部人行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经现场查看有机械化作业痕迹,绿化带未发现白色垃圾。 3.投诉反映的“相关部门在地上画了一条白线,人车混杂问题依然存在”问题部分属实。伊水湾小区为人车分流小区,投诉人反映的小区二期与三期之间的道路为小区内部道路,全长407米,主要作为出入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道使用,行人在小区商业门面前的人行道内行走。经现场查看,存在部分居民不听劝阻从车行道穿行的情况。 4.投诉反映的“缺少长效机制保持环境卫生”问题不属实。西山街道已建立持续性的管理措施,新标社区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及时联系明喆物业处理,同时每周五组织辖区党员、志愿者、沿街商户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对辖区人行道、绿化带垃圾杂物进行捡拾。 5.投诉反映的“整改存在欺上瞒下的嫌疑”问题不属实。第五批17号交办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所有整改过程均留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不存在欺瞒情况

1.沙依巴克区城管局督促明喆物业对车辆和人员配置进行优化调整,增加清扫频次,提升伊水湾周边道路及529路公交车终点站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水平。
2.沙依巴克区建设局已督促伊水湾小区物业于322日在行车道路上施划了标示线,并张贴警示标语提醒行人注意交通安全。44日,区物业办再次督促物业公司在白线位置放置锥桶。西山街道新标社区通过入户及微信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居民在小区按照标识行走。
3.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办事处、新标社区加强对辖区周边环境卫生巡查力度,发现道路、绿化带环境卫生问题及时联系明喆物业进行清理。

5

水磨沟区天赐良园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区内有二十三间平房未征收,导致小区整体居住环境不一致,未征收原因为锦轩房地产公司和原七坊公司签订征收协议后未彻底征收完成,二是该小区一楼住户圈占公共绿地建设私家小花园。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天赐良缘小区位于温泉东路586号,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由锦轩房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小区自20068月开始建设,2013年竣工交付,共有17栋楼,总户数为1425户。
1.针对一是小区内有二十三间平房未征收,导致小区整体居住环境不一致,未征收原因为锦轩房地产公司和原七纺公司签订征收协议后未彻底征收完成的问题。经核实,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投诉内容中所述平房为原新纺集团公司职工宿舍,房屋权属为公房产权。2006年至今,七纺物业公司、锦轩房产公司、榆树沟街道办事处多次与租户商谈拆迁,租户明确不接受安置房补偿,要求必须以本小区内商品房性质将房产过户至租户本人名下,如无法满足诉求则坚决不予搬离,导致平房未能实现拆迁。
2.针对该小区一楼住户圈占公共绿地建设私家小花园的问题。经核实,该投诉内容属实。经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调阅档案资料,2009年、2013年原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分批办理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该小区楼栋前为敞开式硬化地面及公共绿化,无围栏。该小区一楼住户存在圈占公共绿地建设私家小花园情况,涉及圈地公共绿地共10处。

1.水磨沟区财政局(国资办)、城市管理局、榆树沟街道办事处、七纺物业公司加大沟通力度,耐心向住户说明公房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合理的过渡安置选择,明确房屋正常还建后原新纺集团员工有权继续缴纳租金租赁还建房屋,争取住户的理解和支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02547日开始,榆树沟街道办事处向圈占绿地的居民做细致耐心的宣传释法工作,在征得居民同意后,帮助居民对圈占的设施和种植的蔬菜进行拆除,计划于202555日前完成圈占绿地设施的拆除工作;水磨沟区建设局、榆树沟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在完成圈占绿地设施拆除工作后及时做好草籽补种。

6

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龙盛街龙翔路268号南湖港湾一期小区东侧的南湖创造娱乐中心,自去年开始每天晚1230分至凌晨45点娱乐噪声很大(冬天情况好一些,夏天更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其中10111213号楼受影响最大,望尽快解决。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南湖港湾一期小区位于水磨沟区龙盛街龙翔路268号,为一体化综合性住宅小区,共13栋楼1216户,该小区东侧紧邻南湖创造园区。南湖创造园区属于综合性的夜间经济区,现有商户43家,其中餐饮23家、商店6个、娱乐场所14家,在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备的经营性文化演出场所12家,通过走访,举报反映噪声来源主要涉及南湖创造园区4家酒吧:沉迷超级现场酒吧、赤道LIVE HOUSE酒吧、404ClubNotFound、十二兽酒吧,其中沉迷超级现场酒吧为24小时营业,其余酒吧营业时间为21:30-次日06:00。赤道LIVE HOUSE酒吧距离南湖港湾一期11、12、13号居民楼较近,直线距离约100米。这4家酒吧在开业前均对营业场所墙体做了隔音降噪措施,沉迷超级现场酒吧和十二兽酒吧落地音响底部有隔音设施。

1.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苇湖梁街道办事处督促南湖创造园对园区厂界及周围敏感点进行噪声检测,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南湖港湾一期5111213号楼进行噪音检测,计划于48日进行检测,411日出检测报告结果,苇湖梁街道办事处及时将报告结果告知居民,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苇湖梁街道办事处督促赤道LIVE HOUSE酒吧和404ClubNotFound酒吧将低音音响设备安放位置进行调高,在底部加装降噪隔音棉,保障隔音效果及减轻震动传导,计划2025410日完成施工。
3.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督促酒吧加强夜间噪声的管理,在正常营业时的音响音调(总音量的50%)基础上下调至20%-30%,以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7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湖创造营夜店噪音扰民,曾多次向社区、街道、12345110致电投诉,但噪音问题仅在投诉当天得到改善,并没有长久解决。虽噪音监测结果符合规范,但重低音较重,依旧扰民。希望夜店墙体加装隔音板,长久解决噪音问题。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针对“曾多次向社区、街道、12345及110致电投诉,但噪音问题仅在投诉当天得到改善,并没有长久解决”的问题。经核查,水磨沟区七道湾南湖创造园区,属于综合性的夜间经济区,现有商户43家,其中餐饮23家,商店6个,娱乐场所14家,在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备的经营性文化演出场所12家,举报反映噪声来源主要涉及南湖创造园区4家酒吧:沉迷超级现场酒吧、赤道LIVE HOUSE酒吧、404ClubNotFound、十二兽酒吧,其中沉迷超级现场酒吧为24小时营业,其余酒吧营业时间为21:30-次日06:00。赤道LIVE HOUSE酒吧距离南湖港湾一期11、12、13号居民楼较近,直线距离约100米。
2.针对“虽噪音监测结果符合规范,但重低音较重,依旧扰民。希望加装隔音板,长久解决噪音问题”,噪音主要来源是酒吧音响重低音、音乐声、嗨歌等,这4家酒吧在开业前均对营业场所墙体做了隔音降噪措施,沉迷超级现场酒吧和十二兽酒吧落地音响底部有隔音设施。

1.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苇湖梁街道办事处督促南湖创造园对园区厂界及周围敏感点进行噪声检测,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南湖港湾一期5111213号楼进行噪音检测,计划于48日进行检测,411日出检测报告结果,苇湖梁街道办事处及时将报告结果告知居民,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苇湖梁街道办事处督促赤道LIVE HOUSE酒吧和404ClubNotFound酒吧将低音音响设备安放位置进行调高,在底部加装降噪隔音棉,保障隔音效果及减轻震动传导,计划2025410日完成施工。
3.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督促酒吧加强夜间噪声的管理,在正常营业时的音响音调(总音量的50%)基础上下调至20%-30%,以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8

沙依巴克区金粮源小区5栋至7栋之间地下通道,自去年启用以来每天有大量三轮车进出,因地面上有防滑条,会产生很大的噪音,类似放鞭炮的声音,影响正常生活,已向12345热线反映无果,望尽快解决。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金粮源小区位于仓房沟北路339号,该小区底层是市场,二楼以上是住宅,负一层是车库区,由新疆丰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小区有14栋居民楼,共1311户2863人。市场分为A区、B区、C区、D区4个区域,共有三个地库,地库内建有居民停车场和市场库房,每个地库分别有两个出入口,商户和小区居民均可同时出入。市场经营时间为上午10点至下午19点,地库中的库房只在经营时间段开放,夜间关闭并有保安值守。投诉人反映的5栋和7栋之间的地下通道,属于市场B区、C区之间的一个地库出入口。 2025年4月4日,沙依巴克区市监局、区建设局和炉院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为预防车辆因下坡速度过快产生危险,在通往地下车库的路面建设了8毫米左右的搓板地面,市场内转运货物的三轮车进出经过搓板地面会产生噪音。

1.沙依巴克区建设局和炉院街街道办事处已督促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4月4日在车库进出入口悬挂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标识,4月11日前完成地库入口处遮阳棚的修缮工作,降低噪音传播,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2.沙依巴克区炉院街街道办事处督促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安保人员引导进出地库车辆控制车速,避免车辆急刹或加速造成噪音,并禁止改装排气管的车辆进入地库。 3.沙依巴克区市监局监督市场严格按照经营时间早10点-晚19点开放。

9

举报人反映其家人在沙依巴克区仓房沟村三队附近(祖坟旁)种植的300棵树木,在没有提前告知或协商的前提下,于2018、2019年被开发商私自砍掉150—200棵,后续祖坟也被要求迁走,并给予了砍树和迁祖坟的补偿。举报人咨询当年开发商在享受荒山绿化政策的前提下,私自砍伐树木,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沙依巴克区,沙依巴克区园林(林草)管理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2021622日,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沙罚决〔2021〕第010009号),对春茂公司擅自迁移树木的行为处罚金24.486万元,2021623日春茂公司足额缴纳罚金,并在其荒山绿化承包范围内(东二环东侧至兰新铁路西侧区域)补植树木5500余棵。

1.市林草局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沙依巴克区园林局督查新疆春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所属区域绿化管护工作。
2.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实施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290号),沙依巴克区政府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新疆春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工作。

10

经开区爱地大新中心3号楼住宅楼下鑫鼎芸、小食候湘两家餐饮私搭烟道,每天1:003:005:009:00餐饮油烟味很重,且低楼层住户家内有明显呛鼻子的味道。两个饭店油烟机设置不合理且声音很大,严重影响住户休息。多次向社区等相关部门投诉无果,现咨询住宅楼底层商铺经营餐饮是否合法合规,望迁走或解决油烟和噪音的问题,且相关部门能实地查看并处理。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开区(头屯河区)高度重视,202544日组织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街道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现场进行核查。鑫鼎芸、小食候湘2家餐饮店位于经开区爱地大新中心3号住宅楼南侧和西侧裙楼,经营场所为商用门面,证照手续齐全。2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与引风机,位于裙楼二楼楼顶,符合餐饮行业烟道和油烟净化设备设置规范,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设备运行噪音对3号楼低楼层住户仍有一定影响。
小食候湘餐饮店于20245月开始营业,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街道于20248月接到小区居民反映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当时已督促该餐饮店给油烟净化设备和引风机加装隔音房,有效降低了噪音影响,高铁街道、澎湖路社区和物业公司及时向反映问题的业主反馈了整改结果,业主当时对整改措施表示认可。鑫鼎荟餐饮店于20253月底试营业,在装修期间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隔音房。

1.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于45日督促小食候湘餐饮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做好隔音房维护和密封,已于当日完成,有效降低了油烟和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2家餐饮店每2个月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做好隔音房的维护和密封。
2.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高铁街道、澎湖路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督促和提醒商户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米东区柏杨河乡玉西布早村村民的草场被严重破坏,柏杨河乡、玉西布早村以及相关草场管理部门联同煤矿老板在草场建设多个煤矿,严重破坏草场的生态环境。以前大洪沟的草场也有这样的情况,但后期对草场采取了回填等措施。现在主要是大沙沟和小沙沟的草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市林草局、米东区人民政府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544日市林草局会同米东区园林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米东区自然资源分局、米东区柏杨河乡对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针对投诉人反映米东区柏杨河乡玉西布早村村民的草场被严重破坏,柏杨河乡、玉西布早村以及相关草场管理部门联同煤矿老板在草场建设多个煤矿,严重破坏草场的生态环境。以前大洪沟的草场也有这样的情况,但后期对草场采取了回填等措施。问题部分属实。市林草局未发现相关草场管理部门联同煤矿老板在草场建设煤矿的情况。经现场调查,玉希布早村行政区划范围内前期存在6家煤矿,分别为新疆东方金盛工贸有限公司米泉沙沟煤矿、新疆豫焦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碱泉沟煤矿、新疆豫焦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新煤矿、新疆豫焦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成鑫煤矿、米泉市沙沟卧龙煤矿、米泉市福源煤矿。
调查处理情况:上述六家煤矿均在2012—2018年期间先后进行了关停,其中五家煤矿于2019年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2020年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中完成验收并销号,剩余一家米泉市福源煤矿关停后一直在进行煤田灭火治理。
2.针对投诉人反映现在主要是大沙沟和小沙沟的草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问题,小沙沟范围未发现有草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情况,大沙沟范围内有两家堆煤场,无煤矿。分别为鑫佰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马某堆煤场,两家均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2021322日市自然资源局已对上述两家堆煤场进行处罚,罚款已缴纳。
调查处理情况:目前,鑫佰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堆煤场清理完毕;马某堆煤场承诺48日前将堆煤场清理完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155号)《关于理顺市辖区林草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乌编委〔202483号)文件,米东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属地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区林草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草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将违法线索于三日内移交至市林草局。
2.米东区人民政府督促鑫佰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某48日前对两处堆煤场完成清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530日前做好堆煤点恢复后的验收工作。
3.市林草局加强全市草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每季度对该区域开展一次执法巡查,在接到区林草主管部门移交线索后,三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4.市林草局将对各区(县)破坏草原违法案件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对全市典型案件不定期进行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宣传引导。
5.市林草局、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林地草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林党〔20251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国有农用地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

12

新市区城北主干道至东进场高架区间的北京北路坑坑洼洼,扬尘严重,城管局未做好相应责任,望解决。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信访投诉后,44日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联合地窝堡乡人民政府、二工乡人民政府到现场核实。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现场反馈,春季道路巡查时发现北京北路(城北主干道至东进场高架之间)路段存在4处路面坑槽,面积共计约35平方米,频繁的车辆经过坑槽时易产生扬尘,已于3月初将该路段列入春季道路修补计划。

1.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组织道路维护单位施工人员已于44日完成北京北路(城北主干道至东进场高架之间)路面坑槽修补工作,后续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道路破损、坑槽等问题,及时安排道路维护单位进行修补。
2.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要求,开展机械化清扫及洒水作业,结合每日天气变化及大气污染指数,安排洒水降尘车辆作业,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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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东大梁东街摩卡空间小区内有一条横穿小区的高压线,小区内有高压线是否符合规定,望处理。

天山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东大梁东街鲁班摩卡空间商住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工程许可中建筑布局满足110千伏高压走廊退界要求,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市发改委、天山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天山分局、国家电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45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国家电网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后续施工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在推介区域外的安全范围开展施工作业。
2.发放了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以及致广大风筝爱好者的一封信要求东大梁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该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允许在小区院内放风筝。
3.天山区发改委、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向小区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及电力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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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水磨嘉苑小区36号楼至38号楼间从今年2月起有三条流浪狗咬人、乱叫、乱拉。水磨园社区和小区物业形式主义,一直未解决。流浪狗半夜乱叫,噪声导致36373839四栋楼居民无法休息,且小区内散落着居民投喂的饭渣、流浪狗的粪便和狗窝,卫生很差,无人打扫。多次向水磨园社区反映后,社区主任组织了流浪狗整治活动,在小区外进行,未处理小区内流浪狗问题。社区、物业不作为、形式主义,望处理。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水墨嘉苑小区于2018年建成使用,东靠温泉康居苑小区,西临水墨兰庭小区,南至丽园路,北起观园路,与天山区东大梁荒山及河马泉街道接壤。该小区项目管理面积79.16万平方米,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约49.62万平方米,小区内共有56栋高层140个单元,实有人口26036365人。
经核查,因小区内爱狗人士较多,随意投喂流浪犬,以及流浪犬在小区内随意游荡、栖息、排泄,严重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破坏小区的居住环境。自20247月起,水磨沟区榆树沟派出所联合榆树沟街道办事处、水磨园社区、华源物业多次针对小区居民反映流浪犬扰民的问题持续对流浪犬进行清理、驱赶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小区部分居民仍存在私自投喂流浪犬的现象,且流浪犬流窜性强,只能将流浪犬暂时驱离小区,导致流浪犬难以彻底清理。

1.202544日,水磨沟区榆树沟派出所、水磨园社区、物业保安组成20人摸排小组,对水墨嘉苑小区的公共区域开展全面巡查摸排,发现有4个人为搭建的狗窝,狗窝周边有人为饲养投喂的饭渣痕迹,摸排小组当即将4个狗窝进行拆除并清理。在清理过程中社区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耐心向居民解释流浪犬及狗窝对小区环境和居民安全的危害,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积极沟通,大多数居民转变了态度,主动配合清理工作。目前已抓捕流浪犬4只,已驱赶1只,清理狗窝4个。
2.水磨园社区民警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在辖区张贴了文明养犬的宣传海报,并通过小区微信群等互联网方式向辖区居民及爱狗人士详细介绍清理流浪犬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
3.水磨沟区榆树沟派出所组织榆树沟街道办事处、水磨园社区、华源物业每月对水墨嘉苑小区流浪犬进行常态化整治工作,同时水磨园社区督促物业对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做好清理,提升居民对小区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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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跃进街720号阳光雅居四号地新二期交房以来,未进行任何绿化,绿化带里全是杂草和垃圾,也没有任何健身器材和座椅等。小区内的大垃圾箱离居民楼很近,清理不及时,随着天气变暖开始有异味和飞虫。向物业反馈称需要向相关单位申请后才能处理,望重视解决。

天山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4月4日,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天山区城管局、区建设局、黑甲山街道和黑甲山前街社区共赴现场进行了核实。投诉区域位于天山区黑甲山街道前街社区跃进街720号阳光雅居四号地二期小区内,该小区于2023年12月办理入住,目前实际居住365户881人,所属新疆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经现场查看:1、天山区征收办招标的绿化施工单位新疆景翔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在限期内完成小区绿化工程,导致小区内绿化用地至今未种植绿植;
2、因天气转暖积雪融化,绿化带内多处杂草和垃圾显现;
3、该小区建成之初未配备健身器材,随着入住居民逐渐增多,对健身器材的需求也逐渐加大,小区面积符合安装健身路径要求,同时小区80%以上居民均同意安装,黑甲山街道向天山区文体局提出申请,天山区文体局于今年2月已对此小区现场勘查测量,列入今年健身器材安装计划。目前,小区广场配备有3个长椅供居民使用;
4、投诉人反映的大垃圾箱为位于6B楼栋旁的建筑垃圾船,因垃圾分类投放宣传不到位,致使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船内,天热后产生异味。

1.天山区黑甲山街道、天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新疆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由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提供草籽,4月9日由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播种草籽,2日内完成初步绿化工作。因要完成招投标手续,预计于9月15日开展补植工作。12月15日完成绿化施工。(因天气温度等因素,5月15日之后种植无法保证存活率,故需要秋季种植)。
2.天山区黑甲山街道已于4月4日协调15名保洁人员协助物业开展小区垃圾清理工作,将小区绿化带内杂草进行人工铲除、垃圾捡拾干净,天山区城管局调配垃圾清运车4辆,配合开展垃圾清理,该工作已完成。
3.2025年2月,天山区文体局已经完成安装健身器材现场勘查测量工作,确定符合安装条件。天山区文体局已将此小区列入今年健身器材安装计划,具体安装时间以市体育局统一配发日期为准。
4.黑甲山街道与社区督促物业将垃圾船内及周边的垃圾清理完毕,并把垃圾船放置在远离居民楼的位置,同时要求物业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小区的垃圾分类房内,垃圾船仅作为投放建筑垃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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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公务员小区广场建了夜市,名为云霆夜市,该夜市运营多年,今年夜市还未开始营业,一般夏天开始营业后噪声和油烟会严重扰民,且夜市违建铁架子,该铁架子扣在夜市上面,影响美观和行人及车辆活动,望拆除铁架子以防夜市又开始经营。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云庭夜市实际为仓房沟雲庭夜市,该信访件与202543日转办的第十六批17号信访件投诉内容一致,属重复投诉。
2023年初,仓房沟街道依托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政策,打造了仓房沟雲庭夜市,管理方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云庭夜市中心。2023429日经区委政法委、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四个部门验收后,夜市正式营业。该夜市位于雲庭雅苑小区A区和A2区中间,与住宅楼间隔10米,共设80个摊位,150张就餐席位,日均客流量3000余人,直接带动就业130余人。
202542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针对夜市噪声和油烟问题,经与夜市中心负责人核实,今年该夜市不再经营,改为售卖果蔬、日用百货的便民市场,有效解决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针对夜市违建铁架子影响美观和行人、车辆活动问题,夜市经营方按照封闭式管理工作要求使用铁架进行封闭管理,设置防冲撞隔离,不存在违建铁架问题。此场地原规划为步行街,不允许机动车辆通行,市场设有人行进出口2处,不影响行人通行。

1.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街道督促便民市场管理方已在市场进出口处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此夜市将变更为便民市场,加强对市场商户的管理,引导商户规范经营,杜绝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高音喇叭叫卖,防止噪音扰民。
2.仓房沟街道定期开展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方面检查,确保市场规范经营。
3.仓房沟街道在便民市场经营过程中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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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哈密西路建银B区电台1号住宅楼1单元102室被承租下来,私自违法拆改面目全非,作为烤馕饼、烤包子、烤肉、抓饭等一系列食品制作与售卖处,施工装修期间噪声扰民、尘土飞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544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组织八一街道办事处、沙区城管局、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哈密路330号电台小区1号楼1990年修建,为给附近居民提供生活便利,从2000年开始一层12户房屋逐步改造为商铺,前期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壹号营养馕位于沙依巴克区哈密路330号电台小区1号楼1单元102室底商,于2025116日承租,因不符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至今一直未对外营业,不存在食品加工和售卖情况。
经了解,2025220日,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哈密西路社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内正在安装排烟装置及更换塑钢窗。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要求施工方安装过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并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间作业。施工方和承租人积极配合,于当天完成排烟装置安装和塑钢窗更换,后续未进行装修,不存在装修施工扰民、尘土飞扬等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履行了监管职责,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1.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及哈密西路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引导租户规范经营,及时发现和处理餐饮油烟、噪声、扬尘等扰民情况。加大对经营者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尽量平衡双方利益的诉求。
2.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经营者如需对外经营,必须在办理相应的许可登记后方可营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证场所干净卫生,经营期间不得扰民,擅自经营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八一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新增窗改门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窗改门等违法行为后报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从源头上遏制改变住宅外立面等违法违规行为。

 注: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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