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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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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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四批)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四批11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经开区(头屯河区)天柱山街国税小区内门面店占用小区停车位,露天使用煤炭烤肉,煤烟味较大。曾多次向物业反馈无果,望严肃查处。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331日,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局、高铁街道办事处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人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开区(头屯河区)天柱山街国税小区沿街商户占用店外场地进行露天烧烤,占用区域不属小区停车位,烧烤炉为具备油烟净化功能的低碳环保无烟烧烤车,现场核查时,烧烤使用果木炭,烧烤炉油烟净化设备未使用,烟味较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阅该店手续,该商铺手续齐全。

1.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批评教育该店负责人,要求烧烤时必须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烧烤燃料必须使用果木炭。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立即开启油烟净化装置,完成整改,并承诺在以后烧烤时严格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燃料使用果木炭。
2.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街道社区及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2

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天赐学府二期绿化全被一楼住户占用,私自违建小花园,但一楼住户购房时本不带小花园。地库入口被物业堆放建筑材料用于售卖给装修业主,占用小区道路,多次向物业和瑞景社区举报无果,望处理。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天赐学府二期小区位于水磨沟区彩霞路899号,20231231日交付,共11栋楼房22个单元,总户数751户,已入住149户,由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1.投诉反映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天赐学府二期绿化全被一楼住户占用,私自违建小花园,但一楼住户购房时本不带小花园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并核对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提供的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认定书,天赐学府二期一楼住户存在侵占公共绿地的问题,该小区公共绿化区域被居民违规占用30户,用于建设护栏、凉亭等构筑物,面积约1980平方米。202513日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已拆除围栏护栏10户,面积约780平方米,但公共绿地区域尚未恢复。2.投诉反映地库入口被物业堆放建筑材料用于售卖给装修业主,占用小区道路,多次向物业和瑞景社区举报无果,望处理的问题。经水磨沟区建设局、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核实,该小区只有1个地库出入口,房产开发商北控新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地库出入口堆放施工砌块和沙子等材料,用于小区漏水或者地面的维修。20253月初,社区和物业接到业主反映此问题后,物业多次要求房产开发商尽快清理,房产开发商于2025320日将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1.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结合违建实际,已向圈占绿地的30户业主下达责改通知书,要求46日前对违法圈占绿地的围栏及构筑物自行拆除,水磨沟区建设局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做好绿地恢复、草籽补种工作。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将对未在期限前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启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对逾期未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2.水磨沟区建设局、河马泉街道办事处督促绿城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避免再次出现在地库出入口堆放施工砌块和沙子等材料的情况发生。
3.水磨沟区建设局督促河马泉街道办事处落实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收集业主诉求,组织物业、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各类问题。

3

沙依巴克区特变金满城小区一号楼面向高架桥,其他楼与高架间都设有隔音板,但一号楼没有,高架上汽车噪声扰民,望安装隔音板。

市城管局、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沙依巴克区特变金满城小区位于沙依巴克区老满城街1066号,由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建设,该小区1号楼位于西外环东侧,直线距离约82米。西外环城市快速路建设于2012年,建设时期主要考虑已有临近小区的环境影响,设计安装部分隔音屏障设施。该小区建设晚于高架桥建设,相关路段未安装隔音屏,缺失约200米。经现场核查,结合所属社区及居民现场走访了解情况,该小区噪声环境受到西外环城市快速路交通噪音影响。

1.市城市管理局将该小区临近城市快速路部分路段未设计建设隔音屏障设施问题,列入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在4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在5个月内完成相关路段隔音屏障安装工作。
2.住建局加强对新建项目涉隔噪、减噪规划条件的落实,督促建设单位将相关措施落实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环节,确保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时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在既有声环境敏感区通过设置隔音屏等措施落实减噪要求。
3.交警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及保障工作,加大西外环城市快速路和地面道路违法车辆的执法力度。
4.沙依巴克区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该小区声环境质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八一街道办事处、古城南社区协助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及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4

举报人反映自己在水磨沟区顺河苑小区3号楼3单元门口绿化带上种植花卉及搭建葡萄架,周边居民都很喜欢且无人反对,前期某户居民将此情况反映至督察组后社区准备将花卉和葡萄架拆除,举报人认为自己的举动为美化环境,拆除的处理方法不合理,望现场查看后再做处理。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顺和苑小区位于水磨沟区河滩北路606号,2011年建成,共9栋楼房740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小区3号楼前公共绿化区域被居民占用种菜,占用面积约240平方米。2025330日南湖北街道办事处向侵占绿地种菜养花的居民做耐心细致的宣传释法工作,在征得居民同意后,帮助居民对花进行移植,对草进行清理,并拆除葡萄架。

1.水磨沟区建设局、水磨沟区园林局、水磨沟区南湖北街道办事处向侵占绿地的居民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普法和宣传。
2.水磨沟区建设局、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绿地做好日常管护,同时加强对小区居民关于绿化用地保护的宣传。

5

举报人反映高新区(新市区)天汇世纪花苑小区物业侵占公共绿地建设停车场问题及蜘蛛山无法上山问题,希望对物业有处罚结果及能有上蜘蛛山晨练的权利。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林草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天汇世纪花苑小区物业侵占公共绿地建设停车场问题部分属实。2025331日,市林草局、高新区(新市区)园林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前往新市区阿勒泰路天汇世纪花苑小区开展现场核实。经核查,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解决天汇世纪花苑小区停车难问题,该小区物业于2024715日将阿勒泰路天汇世纪花苑小区门内向东80米约300平方绿化用地改造为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天汇世纪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4616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签字、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投票,小区共计2098户(包含木材厂家属院业主),此次参与1442户,1138户同意,223户不同意,81户弃权,参与人数已达到全体业主2/3,同意人数达到参与投票业主1/22024715日天汇世纪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将小区公共绿地变更为停车场并公示结果,物业公司按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实施停车场改造。市住建局反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因小区公共绿地变更为停车场已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同意将绿化带改造为公共停车场,如业主有意见,建议向属地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申请再次投票。高新区(新市区)园林局反馈,天汇世纪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41021日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5530日前进行同等面积补绿。
2.针对蜘蛛山无法上山晨练问题属实。根据高新区(新市区)园林局反馈,20113月新疆兆日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与自治区林业厅签订《关于雅玛里克山绿化工程管理黑山头育林基地1657亩林地林权出让合同》,现蜘蛛山为新疆兆日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的林地,上山处的入口处为浩翔金桥小区进入新疆兆日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承包林地的通道,该林地为非公共绿地,不对外开放,故常年关闭。

1.高新区(新市区)园林局督促天汇世纪花苑小区物业已于2025325日制定补绿方案,2025530日前在长春南路地铁站恢复区域进行同等面积补绿,并尽快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补绿工作。
2.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天汇世纪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居民无法上山晨练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居民在小区安装有健身器材的区域进行晨练,同时畅通协商及建议渠道,强化业主大会作用,优化公示渠道,切实让居民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如业主有意见可向业主大会申请再次公开投票。

6

水磨沟区河滩北路顺河苑3号楼楼前有住户种植蔬菜,寻求物业和社区均未得到满意答复,望尽快解决。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针对水磨沟区河滩北路顺河苑3号楼楼前有住户种植蔬菜的问题。经核实,顺和苑小区位于水磨沟区河滩北路606号,于2011年建成,共9栋楼房740户,新疆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小区3号楼前公共绿化区域被14户居民占用种菜,占用面积约240平方米。2024年至今顺和苑社区收到两次占用绿地种菜的反映,顺和苑社区组织物业公司和居民现场协调,但其中一户种菜的居民情绪较大,造成该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水磨沟区建设局、水磨沟区园林局、南湖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物业使用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侵占、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公共绿地、共用设施的”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破坏城市绿化用地”,对居民进行宣传和解释。

1.2025330日水磨沟区建设局、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入户向居民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4户居民均同意整改,当日将违建的葡萄架和花砖全部拆除,移除居民所种植的大葱、白菜等蔬菜,物业公司已完成占用区域的翻土及草籽播撒工作。
2.水磨沟区建设局、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绿地做好日常管护。
3.新疆城建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居民关于绿化用地保护的宣传,防止再次出现擅自占用公用绿化用地的行为。

7

天恒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大车从甘泉堡拉来黑渣倾倒至米东区白杨河乡梧桐窝子村合盛硅业北面空地,导致附近气味大,该情况已持续一周多且每日都有大车倾倒。

甘泉堡经开区(工业区)管委会、米东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331日,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米东区白杨河乡梧桐窝子村委会进行了现场调查。乌鲁木齐市天恒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禾润街99号,是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诉人所反映的倾倒黑渣区域位于该企业厂区北侧1.5公里处,为该企业肥料半成品堆场,占地约150亩,四周无居民居住,20194月使用至今。堆场建有高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堆场内堆放有肥料半成品约1万吨,玉米芯、棉花秸秆约1000吨。

1.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和指导甘泉堡分局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堆场异味产生。
2.市生态环境局已于41日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异味进行检测,预计47日出具检测结果,后续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3.该企业根据天气条件情况,每隔30日对堆场喷洒除异味药剂,天气炎热情况下,每隔20日开展一次除异味作业,冬季积雪覆盖时停止作业。

8

经开区(头屯河区)天然理想城与科创路交叉路口有摊贩占道经营,有人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车辆长期停放在人行道,还存在人行道私搭乱建钢板棚的情况,影响附近居民出行安全。相关部门多次现场核查,但均未处理上述问题。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收到信访投诉问题后,经开区(头屯河区)高度重视,2025年3月30日已组织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头屯河区)交警大队及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赴现场进行核查,对搭建的帐篷和地面垃圾进行了清理,当日已完成。2025年3月31日再次组织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头屯河区)交警大队及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经开区天然理想城与科创路交叉路口划定了经营区域,现场核查时有5家流动摊贩经营,未发现举报反映“有人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车辆长期停放在人行道,人行道私搭乱建钢板棚”的情况,所以举报反映“相关部门多次现场核查,但均未处理上述问题”的情况部分属实。

1.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并要求流动摊贩加强经营区域卫生管理。  
2.由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区交警大队、街道社区每日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发现车辆违规停放、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处理。  
3.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街道加大向周边居民、商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力度。

9

经开区(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新疆艺术学院通往家属区两侧山体滑坡严重,家属区旁边的工程学院大片湿地被毁(湿地2019年起陆续被填埋,无环评手续),建筑垃圾、扬尘漫天飞,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多次反映,但两个学校领导不重视假整改。艺术学院楼顶和一楼违规加盖房屋和玻璃房(1号楼至6号楼楼顶尤为严重),5号楼三单元顶楼有人养鸽子,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艺术学院路边违章停车无人管理,修车人员将人行道作为修车场地,将机油倒入绿化带,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艺术学院领导置若罔闻。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331日,经开区(头屯河区)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园林管理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分局、区交警大队、白鸟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现场查看,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归口自治区教育厅管理。举报反映问题位于经开区金桥路699号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家属区及其周边,现场核实情况如下:1.针对举报反映经开区金桥路699号新疆艺术学院通往家属区两侧山体滑坡严重问题。经核实,2014年,新疆艺术学院修建了金桥路与学院家属区联通道路,道路东侧山体坡面位于新疆艺术学院围墙内,道路西侧山体坡面归属新疆工程学院,新疆工程学院已覆盖了防护网。两侧山体坡面有少量地表表土被雨水冲刷至坡底,并非山体滑坡,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针对举报反映家属区旁边的工程学院大片湿地被毁(湿地2019年起陆续被填埋,无环评手续),扬尘漫天飞问题。举报反映区域为新疆工程学院院内东北侧空地,该区域国土二调”“三调均不涉及湿地地类,空地内覆盖野生植被,土质坚实,未发现扬尘现象,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3.针对举报反映建筑垃圾问题。现场核查时,该区域内堆放建筑垃圾3堆,约8立方米;空地南侧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1处,周边堆放少量废弃旧家具,并散落少量白色垃圾,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4.针对举报反映艺术学院楼顶和一楼违规加盖房屋和玻璃房(1号楼至6号楼楼顶尤为严重)问题。经核实,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艺术学院家属区有7户业主在楼顶建设的房屋被定性为违建,当时已拆除完毕,目前未发现违建,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5.针对举报反映5号楼三单元顶楼有人养鸽子,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现场核实,艺术学院家属区5号楼业主在单元楼顶饲养鸽子6只、乌鸡2只,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6.针对举报反映艺术学院路边违章停车无人管理问题。经经开区(头屯河区)交警大队核实,新疆艺术学院路边违章停车情况属实。7.针对举报反映修车人员将人行道作为修车场地,将机油倒入绿化带,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经开区(头屯河区)交通运输执法分局核实,艺术学院周边道路未发现汽车修理场地,现场也未发现道路旁绿化带内有机油倒入痕迹,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1.新疆工程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已于41日将山体坡面被雨水冲刷到路面的地表表土清理完毕,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督促两家单位加强对山体坡面的日常管护。
2.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新疆工程学院对空地内垃圾进行清理,于202541日完成。
3.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公司督促5号楼业主清走鸽子和乌鸡、打扫楼顶卫生,已于202541日完成。
4.经开区(头屯河区)交警大队已对新疆艺术学院周边道路违停车辆进行了清理,于2025331日完成。同时加大巡逻力度,防止车辆在周边道路违停。

10

2024年,自建设局修建新市区安吉三巷48号至90号路段后,道路边留了2-3米未硬化地块,目前有乱扔垃圾及扬尘的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331日,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会同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二工乡前往二工乡三工村七队安吉三巷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现场有少量废旧家具和生活垃圾堆放,存在一处区域为未硬化条状空地,该区域上附着戈壁土,该区域停放车辆驶入安吉三巷时,存在将黄土带入行车道的情况,会产生少量扬尘。该未硬化区域最宽约4米,长约400米,面积约1500平方米。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未规划未利用地,土地权属属于二工乡三工村村集体。

1.针对道路未硬化问题,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协调三工村村委会对该区域进行平整压实,预计2025413日前完成。同时,在未平整压实前,三工村根据道路扬尘情况对该区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针对乱扔垃圾的情况,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会同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作业单位已于41日完成垃圾清理工作。后续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二工乡做好道路环境巡查巡检工作,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常态化安排巡回保洁人员,有效处理环境卫生问题,同时二工乡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至指定收集点投放垃圾。

11

米东区德瑞尚品8号楼一楼小花园违规扩建,占用小区绿化用地。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信访件所属位置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康南路988号德睿尚品8号楼一楼,一楼住户门前绿地安装了高约1.7米的铁栅栏,存在占用公共绿地的情况。

米东区东路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331日将扩建围栏拆除,同时向居民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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