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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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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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五批)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五批8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经开区天然理想城与科创路交叉路口有摊贩占道经营,有人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车辆长期停放在人行道,还存在人行道私搭乱建钢板棚的情况,影响附近居民出行安全。希望将其取缔。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此案件与“受理编号WLMQD20250331168”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3月31日,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及白鸟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现场整治工作,清理占道经营车辆,划设临时便民经营区域,引导流动摊贩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2025年4月1日,接到此次转办的第十五批1号件(WLMQD20250401172),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白鸟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复查。经现场复查,经开区天然理想城与科创路交叉路口现场有7家流动摊贩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随地大小便、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车辆长期停放在人行道、人行道私搭乱建钢板棚”,该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经开区天然理想城与科创路交叉路口有摊贩占道经营”情况,2023年以来,乌鲁木齐市陆续出台《2023年促进消费工作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在交通流量较小的支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划设临时摊位,引导摊贩规范经营。经现场查看,天然理想城小区地处偏僻,周边商户较少,流动摊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防止影响居民出行的情况发生,区城市管理局要求摊贩每日经营结束后清理垃圾并分类投放,且督促新疆建发城服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1.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在交通流量较小的支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划设临时摊位,引导摊贩规范经营。要求摊贩每日经营结束后清理垃圾并分类投放,对违规者采取警告、暂停经营资格等处罚,并督促新疆建发城服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2.由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街道社区每日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发现车辆违规停放、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处理。
3.由白鸟湖街道办事处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强经营秩序管理,要求摊贩严格在划设区域经营,自觉履行卫生保洁责任,做到摊撤地净,共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2

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永康社区骑马山路九和居园丁小区东侧铁路旁(自治区监督局旁)有一个大垃圾场味道大,已存在多年,有时晚上还能看到火光怀疑在焚烧垃圾。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5年4月1日,沙依巴克区城管局、西山街道办事处前往投诉点位进行核实,发现投诉人所说的“垃圾场”实为乌鲁木齐某环卫清运队有限公司垃圾清运车辆停车场,地址为骑马山路东二巷2号,该区域属于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土地红线区域,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公司于2022年入驻该停车场,主要业务为冰雪清扫、清运垃圾。
经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停车场内堆放有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已使用绿色防尘网覆盖,现场无生活垃圾,无异味。经走访周边居民了解情况,该公司无夜间焚烧垃圾的行为。

1.沙依巴克区城管局已督促该公司将存放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乌鲁木齐市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位,并对现场遗留裸土进行滤网覆盖,现已整改完毕。
2.沙依巴克区城管局、西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对其收运的垃圾进行日产日清,避免垃圾再次囤积堆放。

3

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京疆路社区河北东路朗月盛境小区一期三区9号楼后公共绿地被一楼住户改造成私家花园,部分住户将窗户改成门方便进出花园,该情况在小区内普遍存在且已经持续3、4年向社区和物业反映均无果。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5年4月1日,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园林局及喀什东路街道工作人员前往朗月盛境小区进行现场核查。朗悦盛境小区位于河北东路189号,经摸排共计3户存在圈占公共绿地及窗改门的情况,分别为圈占绿地进行硬化以及窗改门、仅圈占绿地、圈占绿地以及窗改门。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反馈近3-4年没有居民投诉朗月盛境小区一期三区9号楼后公共绿地被圈占情况。

1.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针对投诉问题与朗月盛境小区开发商、和瑞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核实沟通,督促物业立即拆除3户圈占绿地的围栏,4月1日已拆除完毕。
2.因做地面硬化的居民家中目前仅有一位独居老人,其孩子表示他们目前不在本市,无法到达现场,待返回乌市后,预计4月10日前完成地面硬化拆除工作。
3.针对窗改门问题,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2户窗改门的居民将窗户恢复原状。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小区物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小区业主引导工作,督促居民将窗改门恢复原状,预计10月30日前完成此工作。
4.待地面硬化拆除工作后,物业公司将对侵占绿地区域进行补种,预计4月30日前完成补种工作。
5.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将加大辖区绿化环境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破坏绿化等行为。

4

高新区(新市区)碧桂园玺越小区6号楼一楼原本为老年活动中心(存在烹饪及油烟扰民现象),向社区、物业及12345反映后老年活动中心被改造成名为甘肃人家的餐厅,其产生的油烟从住户油烟机中溢出反味至家中,油烟味大影响正常生活,该情况已持续一个多星期。污染类型为油烟。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2025年4月1日,经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路街道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高新区(新市区)碧桂园玺越小区6号楼共7层,3至7层为住宅,2单元1至2层楼为乌鲁木齐杰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反馈,该开发商于2024年5月10日与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签订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根据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与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和服务合作协议,2023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30日期间由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合作协议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提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甘肃人家是该公司的幸福食堂合作方,双方于2025年3月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由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餐厅经营的有效证照和食品加工许可证。经核实,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也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甘肃人家(餐厅)于3月17日开始营业,位于1楼,面积为120平方米,无独立烟道,使用公共烟道进行油烟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据天津路街道工作人员向楼上居民核实,存在油烟从住户油烟机中溢出反味的情况;今年以来社区、物业及12345热线未收到老年活动中心被改造成名为甘肃人家的餐厅投诉情况。

1.4月1日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前设置独立烟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根据设备到货安装情况,该公司已申请将整改期限延期至4月15日。目前该公司已自行拆除吸油烟机、封闭使用的公共烟道。由于该楼为商住楼模式,没有独立烟道,该公司根据协议需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针对以上情况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购买1台油烟净化除味一体机。根据该设备的检测报告(佳园环检[2024]第0765号),产生的油烟异味能通过净化处置后直排,不需要另设烟道,故计划于4月15日前安装此设备。该公司表示在新设备安装运行1周后,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进行检测,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天津路街道将持续跟进后续情况,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
2.整改期间为保证老人餐食供应,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协调该公司附近门店调配餐食,目前助餐点仅加工蒸煮类食物。
3.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加强对乌鲁木齐市白首之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助餐服务的行为规范。

5

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瑞景社区天赐学府二期绿化全被一楼住户占用,私自扩建小花园,地库出入口被物业堆放水泥用于售卖给装修业主,占用小区道路,多次向物业和瑞景社区举报无果,望处理。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天赐学府二期小区位于水磨沟区彩霞路899号,2023年12月31日交付,共11栋楼房22个单元,总户数751户,已入住149户,由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1.投诉反映“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瑞景社区天赐学府二期绿化全被一楼住户占用,私自扩建小花园”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并核对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提供的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认定书,天赐学府二期一楼住户存在侵占公共绿地的问题,该小区公共绿化区域被居民违规占用30户,用于建设护栏、凉亭等构筑物,面积约1980平方米。2025年1月3日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已拆除围栏护栏10户,面积约780平方米,但公共绿地区域尚未恢复。
2.投诉反映“地库出入口被物业堆放水泥用于售卖给装修业主,占用小区道路,多次向物业和瑞景社区举报无果,望处理”的问题。经水磨沟区建设局、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核实,该小区只有1个地库出入口,房产开发商北控新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地库出入口堆放施工砌块和沙子等材料,用于小区漏水或者地面的维修。2025年3月初,社区和物业接到业主反映此问题后,物业多次要求房产开发商尽快清理,房产开发商于2025年3月20日将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1.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结合违建实际,已向圈占绿地的30户业主下达责改通知书,要求4月6日前对违法圈占绿地的围栏及构筑物自行拆除,水磨沟区建设局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做好绿地恢复、草籽补种工作。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对未在期限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启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对逾期未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2.水磨沟区建设局、河马泉街道办事处督促绿城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避免再次出现在地库出入口堆放施工砌块和沙子等材料的情况发生。
3.水磨沟区建设局督促河马泉街道办事处落实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收集业主诉求,组织物业、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各类问题。

6

经开区天柱山街126中学附近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扔垃圾,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附近居民、学生出行,多次向社区、城管部门投诉无果。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收到此投诉问题后,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经开区天柱山街126中学附近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扔垃圾,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附近居民、学生出行”的问题,2025年4月1日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高铁街道办事处会同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现场核实。经现场核查,下午时段,在大明湖路与慈湖路路口有4户流动摊贩收摊后垃圾未及时清理、学生放学乱丢垃圾的现象,周边环境卫生状况不佳。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多次向社区、城管部门投诉无果”的情况。经核实,社区与区城市管理局前期曾接到反映。2025年3月13日,由区委政法委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126中学慈湖路校区、高铁街道召开现场协调会,为改善该区域环境,由高铁街道每日在16时至18时学生放学期间进行值守并普法宣传,劝导流动摊贩在指定区域内经营,减少对附近居民、学生出行影响。

1.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对未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的4户流动摊贩已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了清理。
2.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新疆建发城服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加强该区域日常清扫保洁,要求流动摊贩加强自由经营区域卫生管理。
3.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高铁街道办事处每日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对不在划定区域、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等行为严格监管,确保商户规范经营,防止出现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附近居民、学生出行的情况;同时加强对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处理,保障沿街环境整洁。

7

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晨光社区锦绣年华小区南区1号楼楼道内充满恶臭,多年来向物业和社区投诉,回复说楼道的下水和市政管网下水管共用,所以会反味,望解决。污染类型为异味、其他。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信访投诉后,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联合喀什东路街道工作人员到晨光社区锦绣年华小区南区1号楼进行现场核实。锦绣年华南区位于嘉兴街530号,由乌鲁木齐霄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锦绣年华小区南区1号楼共计5个单元。经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锦绣年华小区南区1号楼1单元、3单元楼道、电梯内存在异味。经与社区核实不存在针对该问题的多次投诉情况。
2025年2月9日,因锦绣年华小区南区1号楼污水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渗漏至该楼栋一楼与地下车库之间设备间夹层处。物业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对管道进行维修,非下水和市政管网下水管共用导致出现异味。因管道破裂发生在冬季,部分渗漏污水冻结,且设备间夹层仅1.5米高,部分区域管道交错,导致施工空间不足,污水处理不及时产生异味。

1.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喀什东路街道督促物业公司对楼栋一楼与地下车库之间设备夹层处污水和施工残留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对该区域进行消杀处理,此项工作已于4月2日完成。
2.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已安排物业购买空气清洁剂安装至一号楼楼道及电梯内抑制异味,并做好该楼栋通风工作。
3.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喀什东路街道做好对物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喀什东路街道组织社区加强宣传,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8

米东区养路段中泰化工发电厂等两个电厂和一个水泥厂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异味大并且雾霾也很重,致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开窗通风,这种情况已持续多年。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米东区人民政府收到该信访件后,立即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地磅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中泰化工发电厂等两个电厂和一个水泥厂”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两个电厂分别为位于米东区华泰街的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部与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为位于米东区东祥路的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信访件中所涉及的华泰公司热电部建设有2×135兆瓦自备热电站及3×410吨/小时燃煤机组,配套建设有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米东天山水泥公司以华泰公司工业废渣(电石渣)为生产水泥的原料,现有2条100%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系统,年生产熟料124万吨、水泥150万吨,配套建设有除尘和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米东热电公司建设有2×300兆瓦循环流化床抽气机组,配套建设有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上述3家单位治污设施中均包含脱硝工艺,主要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
2.针对投诉人反映“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异味大并且雾霾也很重,致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开窗通风,这种情况已持续多年”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区域异味主要来源于3家单位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存在异味情况属实。在不利天气的影响下,3家企业污染物扩散不利,污染物聚集,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导致该区域居民开窗通风不适。执法人员通过查阅上述3家单位DCS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调阅2024年全年和2025年第一季度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3家企业污染物排放均在有效监管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因此不存在严重污染的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通过执法监管,严格要求企业达标排放并实施减排项目,减少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缓解环境空气质量压力,进一步减轻异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2025年3月21日至4月2日期间,对华泰公司、米东热电公司、天山水泥公司异味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出具后,将依据结果依法调查处理(监测报告预计4月12日出具)。
2.米东区地磅街道办事处做好周边居民环保宣传工作,落实公众参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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