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0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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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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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一批)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一批13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北站西路、G30高速公路汽车噪声影响头屯河区兵团六建二分公司家属院居民生活,货车声音大,导致无法开窗,晚上得用耳塞睡觉,望解决。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收到此投诉问题后,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25328日组织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分局、城管局、火车西站街道现场踏勘。G30高速归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该项目于19974月开工建设,200011月竣工通车;北站西路扩建项目于20205月开工建设,202410月试通车,预计2026年竣工;该家属院是兵团六建二分公司于2010-2017年建设的集资房,相邻北站西路和G30高速。此小区西侧住宅楼离北站西路跨线桥最近距离约100米、距离G30高速最近距离约100米。此小区临近G30高速公路已安装水泥挡墙,高约2米,有声屏障作用。

1.329日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向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报告,申请自治区交通厅支持,邀请专家研判,科学采取降噪措施。
2.北站西路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目前正处于建设中。2025329日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组织开展北站西路夜间交通噪声检测,如噪声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将督促道路承建方设计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预计48日前完成设计。

2

新市区锦州东路汇轩园小区5号楼2单元一楼的餐饮店(小谷姐姐麻辣烫)油烟味严重扰民,该店排气管在2单元某住户客厅处,油烟味导致家中大人和两个小孩身体不适,多次举报均未能彻底解决,望处理。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商家于2024126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12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楼共7层,1层为商铺,27层为居民住宅。该店无煎炒,产生的油烟味主要为店内煮麻辣烫食材产生,油烟通过从店内窗户延伸至店外搭建的排烟管进行排放,店内设有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已于202448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该排烟管长度约3米,紧贴外墙固定,排烟口朝向地面,与2单元某住户客厅窗户下沿距离不足2米,存在油烟扰民的情况。鉴于该商家愿意设置独立烟道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三工街道、汇轩园社区相关负责人员联合汇轩园小区物业及居民,于329日下午召开关于该商家烟道问题的现场协调会,征求居民意见,会议上部分居民不同意设立独立烟道。

1.针对现场协调会上部分居民不同意安装烟道的问题,该商家表示于自32918时停业整改,并委托专业人员提出整改意见,计划加装1台低空油烟净化设备,进一步优化油烟净化效果,预计于410日前安装完毕,居民表示同意该商家的整改措施。
2.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三工街道持续跟进后续情况,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

3

投诉人反映320号投诉沙依巴克区宝地社区片区摊贩占道经营、餐饮店油烟大等连锁问题后,第二天摊贩变为使用液化气,从生态环境问题变为安全隐患问题,要求20天内必须答复。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328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组织友好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城管局燃热中心以及乌鲁木齐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共同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共有流动摊贩18家,其中5家使用液化气钢瓶,检查发现有1家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乌鲁木齐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现场下发安全检查告知单,并劝其离场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1.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已督促乌鲁木齐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于328日对宝地社区片区开展为期一周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消除流动摊贩使用液化气钢瓶“瓶、管、灶、阀”安全隐患。
2.沙依巴克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友好北街道、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地社区周边区域经营行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周边流动摊贩日常管理,共同对辖区流动摊贩做好政策宣讲和正面引导工作。

4

四年前,新市区安宁渠西村有人在四十户以北、后勤部以东处(现场可询问村民,均知道所在地点)填埋生活垃圾并已覆盖,望处理。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328日,市城管局和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安宁渠镇政府到达四十户以北、后勤部以东进行现场核查。经高新区(新市区)自然资源分局核查,该地块属于西村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现状为占地10亩左右的非矿坑。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约150方,部分垃圾与黄土混在一起,存在被掩埋情况,坑周边存在少量生活垃圾,主要为纸箱、塑料袋、树枝、编织袋等,未发现新倒垃圾。经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政府核查,200811日,承包人与西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取得含该地块在内共39亩土地的承包权,承包期限为30年。2023年,承包人委托安宁渠镇西村村民杨某对该地块大坑进行回填。20231117日,杨某在回填过程中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被西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并告知安宁渠镇执法中队。安宁渠镇执法中队立即赶赴现场,对涉事当事人杨某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做了谈话笔录,责令其停止倾倒垃圾行为。

1.安宁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5328日对涉事当事人杨某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杨某对现场遗留的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并重新平整,预计于2025515日前整改完成。坑边生活垃圾由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清理,预计于2025515日前整改完毕。
2.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政府加强该区域巡查,严禁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行为。同时安宁渠镇西村村委会督促承包人按承包协议,规范利用土地,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5

高新区(新市区)江苏东路519号吉祥小区居民住宅楼下某餐厅烟道严重扰民问题未完全解决。已有相关人员来现场核查并要求整改,但没有实效,望该店搬迁。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投诉的餐厅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江苏东路某小区居民住宅楼下,涉及居民31户。该餐厅烟道噪音来源于店内排烟过程中,由烟道风机和烟道震动所产生。该独立烟道从居民楼外墙延伸至楼顶高22米,烟道外部包有隔音棉。该店已于312日对油烟净化器、挡油板、油烟道和排烟风机机箱进行了清洗。该店于20076月设立时,向新市区工商局提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某店”的开办申请,同时提交了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性质为商铺)、租赁合同、经营者身份证明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市区工商局依法依规为其核发营业执照。

1.该餐厅已于3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社会生活噪音进行检测,321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现场噪声为55dB,符合国家标准。
2.该餐厅已按照320日交办的第三批3号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WLMQD20250320020)的要求进行整改,该商家已于327日对产生噪音的烟道出风口更换软管,并已对烟道加装隔音棉,进一步减少噪音影响。
3.该餐厅目前经营稳定,形成了较好的品牌效应,暂无搬迁意愿。

6

投诉人反映两个问题:一是水磨沟区金河湾小区有一汽车充电站使用音箱播放提醒车辆关好车窗等警示语,噪声扰民,尤其是晚上影响正常休息,多次报警,当晚会关掉,第二天又继续,望能彻底降低噪声;二是水磨沟区龙鹏路会展九里小区围墙处有一家“大宴之宴”,因无后门、消防不合格,打通一楼窗户改成门,并将二楼窗户改成旋转楼梯占用小区绿化(小区绿化本身就不多)。因考虑到安全问题,小区住户自费建造围栏,以防该店人员和外来人员以此进入小区。反馈至水区城管局执法队,称已下责改,将拆除,但一直未拆除,望解决。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一是水磨沟区金河湾小区有一汽车充电站使用音箱播放提醒车辆关好车窗等警示语,噪声扰民,尤其是晚上影响正常休息,多次报警,当晚会关掉,第二天又继续,望能彻底降低噪声”的问题。经核查,金河湾小区汽车充电站位于水磨沟区红光山路3333号金河湾小区西门南侧,该小区占地面积49570.6平方米,居民楼68个单元389户,现有居民275757人。该充电站由新疆勖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24328日取得水磨沟区发改委备案登记,项目建筑面积125平方米,建有8个充电桩位。金河湾小区汽车充电站因前期发生充电车辆未锁车门发生被盗事件,停车场管理方使用音箱播放安全提醒,夜间声音较大。
针对“二是水磨沟区龙鹏路会展九里小区围墙处有一家“大宴之宴”,因无后门、消防不合格,打通一楼窗户改成门,并将二楼窗户改成旋转楼梯占用小区绿化(小区绿化本身就不多)”的问题。经核查,“大宴之宴”位于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会展九里小区南侧独栋三层商业楼,该小区占地面积147270.36平方米,居民楼612个单元953户,现有居民6521572人。“大宴之宴”全称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2023125日取得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面积共三层803平方米。水磨沟区消防救援大队在202457日接到七道湾街道办事处转来的“大宴之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线索,现场检查发现“大宴之宴”二楼、三楼都只有1个安全出口,不满足疏散条件,要求该商户在二楼、三楼增加第二安全出口。该商户于20245月底在二楼将窗户改成门,并在三楼加装了室外楼梯,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用地约2平方米。
针对“因考虑到安全问题,小区住户自费建造围栏,以防该店人员和外来人员以此进入小区。反馈至水区城管局执法队,称已下责改,将拆除,但一直未拆除,望解决”的问题。经核查,该小区住户已自费建造围栏,以防该店人员和外来人员通过此楼梯进入小区;水磨沟区城管局未接到相关问题的反馈,也没有针对该问题下达责改。该疏散楼梯属于违建,但因是消防疏散通道,如果拆除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1.2025328日水磨沟区发改委、七道湾街道办事处已督促新疆勖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搬除充电站音箱,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温馨提示。
2.2025328日水磨沟区建设局、七道湾街道办事处督促“大宴之宴”制定《疏散楼梯变更方案》,已于2025328日制定完成,根据方案先建后拆,在沿街面一侧新建疏散楼梯,建成后拆除原有楼梯,施工周期为202541日至20日。

7

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街道天然理想城与亚新佳苑之间有一块裸露空地,春夏刮风天扬尘严重,并有人在此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希望将此地硬化建设停车场,既可解决扬尘垃圾问题也可以方便周围居民停车。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328日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白鸟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对现场进行查看,白鸟湖街道天然理想城与亚心佳苑之间空地位于天然理想城小区南侧、科创路西侧、金桥路北侧、城园路东侧,空地上覆盖天然草类植被,地质坚实,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扬尘现象。
经核查,为防止空地倾倒垃圾,2022年区城管局在空地周边摆放硬隔离设施,阻止车辆进入。目前空地无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人行道边有零散小堆建筑垃圾和丢弃沙发,大约2立方米。投诉人反映“春夏刮风天气扬尘严重”不属实,倾倒垃圾情况属实。
针对投诉人提出“将此地硬化建设停车场”的建议,经核查,该空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和加油加气站预留用地,待公交首末站建成后,预留区域将结合用地实际情况作为社会停车场使用。

1.经开区(头屯河区)城管局组织作业单位对路边零散垃圾进行清理,已于328日整治完毕。
2.经开区(头屯河区)城管局、街道社区按照日巡查要求对该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倾倒垃圾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清理。

8

高新区(新市区)碧桂园文启城周边环境脏乱差,小区北侧与西侧道路两年来还未修好,导致扬尘及下雨天泥泞,并且小区周边有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328日市住建局、城管局会同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城管局、安宁渠镇前往新市区长春北路碧桂园文启城小区进行现场核查。
1.小区北侧与西侧道路两年来还未修好,导致扬尘及下雨天泥泞情况属实。该投诉所指的北侧道路为清溪路,西侧道路为远航一路。因高新区(新市区)财政资金紧张,两条路均未完成建设。其中清溪路为小区出入的必经之路,20246月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组织对该路路面临时硬化,硬化为双向两车道,因硬化水泥路面出现坑洼,硬化区域两侧为裸露空地并附着泥土,乱停车辆将泥土带入清溪路,造成了扬尘污染和雨天泥泞。
2.小区周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部分属实。由于远航一路施工围挡存在破损情况,存在装修单位往施工围挡内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小区内设有垃圾桶,小区外放置三个生活垃圾箱,能够满足居民生活垃圾正常投放,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
3.文启城周边环境脏乱差,反映情况属实。碧桂园文启城清溪路东侧、道路两边空地还存在少部分生活垃圾,路两侧空地车辆乱停乱放,导致小区周边环境脏乱差。

1.针对道路未修好和扬尘污染问题,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已协调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329日开始对清溪路两侧空地铺设防尘网,预计2025410日前完成,并于2025430日前完成小区北侧临时通行道路路面修缮,保障道路具备通行条件,减少扬尘污染现象。同时清溪路和远航一路已纳入一般债项目,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立即重新启动清溪路和远航一路道路建设,彻底解决小区周边配套道路扬尘问题。
2.针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督促道路施工单位已于330日将施工围挡内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同时修复远航一路施工破损围挡,防止装修单位再次向施工围挡内倾倒建筑垃圾。后续建设、城管和属地乡镇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同时督促物业加强对业主装修行为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
3.针对小区周边脏乱差情况,安宁渠镇政府已于331日完成清溪路路头及两侧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后续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安宁渠镇加强对该小区周边环境情况的日常巡查,规范垃圾清运行为,同时,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9

名为吴某的人于2023年至2024年间在经开区(头屯河区)沙坪路与西四路十字路口东南侧盗采砂石料,该人将砂石料挖出后用白色垃圾及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现已回填完成但其施工车辆还停在原地。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328日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北站西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对现场进行查看。经开区(头屯河区)沙坪路与西四路十字路口东南侧区域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投公司)的两港产业园项目建设施工工地,工地内有一处大坑为项目二期施工基坑,坑内有少量施工垃圾。该项目东侧为原河南庄村四队拆迁征收区域。
经核查,两港产业园项目于20229月动工,目前一期正在建设,二期于2023年开挖后还未建设。东侧原河南庄村四队拆迁征收区域于2019年完成征收,征收后曾多次出现乱倒垃圾情况。为防止乱倒垃圾情况发生,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于20235月委托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资产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公司)管理该区域,202310月对该区域原有围挡进行修复加固,国投公司为盘活资源与新疆京太华业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6月合作,对乱倒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对拆迁区域场地进行平整,拟将该地块作为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和停车场。现场核查时,场地内停放用于租赁的机械和车辆。
经开区(头屯河区)城管局于2023年至2024年日常巡查沙坪路与西四路东南侧区域时曾发现违规填埋建筑垃圾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2起,未发现乱倒白色垃圾现象。
经市自然资源局核查,2023年至2024年间在经开区(头屯河区)沙坪路与西四路十字路口东南侧日常巡查时未发现吴某有私挖盗采砂石料行为,也未发现其他人有私挖盗采行为。

1.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督促建投公司对用地范围进行有效监管。
2.经开区(头屯河区)城管局督促国投公司加强代管区域日常管理。
3.经开区(头屯河区)城管局、街道社区按照日巡查要求,对该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倾倒垃圾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清理。

10

天山区东门街道东风路社区东环路17号某公共停车场内有人使用粉碎机加工塑料,停车场内废纸满天飞。

天山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328日,市城管局、天山区城管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天山区市监局东门所、天山区商务局、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东环路17号某公共停车场坐落于东环路17号,隶属于东门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停车场于20184月开始运营。停车场内东北角有一家回收服务站,占地面积1200㎡,20135月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运营。
现场查看时,该公共停车场及回收服务站无粉碎机设备,也没有使用粉碎机加工塑料的情况。停车场内停车有序,场内相对整洁,无明显垃圾堆积,停车场负责人对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保洁。回收服务站内堆积金属、塑料、纸壳等废旧物资,有零星散落的纸片等杂物,回收服务站负责人对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保洁。经与停车场和回收服务站负责人了解,场内一直没有粉碎机设备,也没有使用粉碎机加工塑料,近期也未出现废纸满天飞的情况。

1.东门街道要求东环路17号聚车安停车场加强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随时保持停车场的环境卫生。
2.东门街道要求回收服务站立即开始对站内散落物资进行清理,已于330日将塑料、纸壳整理完毕,保持站内卫生清洁无散落纸片垃圾,做到日收日清。
3.东环路西社区每周对停车场及回收服务站开展2次检查,以环境卫生整治和党员报道为契机,常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11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百合一期二期小区内很多一楼业主将公共绿化带侵占建设私人花园,此情况已持续两年且越来越多,导致其他业主能使用的绿化面积越来越小,给12345反映无果。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内容反映的绿城百合一期二期小区为绿城百合公寓一期二期小区,位于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房产开发商为新疆俊发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于2009年开发建设,2011年交付使用,二期于2010年开发建设,2013年交付使用,房屋户型属于法式大平层。小区共54栋楼,112个单元,房产开发商在112个单元一层均配建花园。经调阅相关档案资料,2009年至2011年期间,原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新疆俊发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绿城百合一期、二期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经现场查看,一楼业主使用的是房产开发商配建的花园,未发现有侵占公共绿化带建设私人花园的现象。经在12345平台上核查,2024年至今水磨沟区未收到上述问题的投诉。

1.2025328日水磨沟区建设局、龙盛街街道办事处要求绿城物业新疆分公司对业主侵占公共绿化带建设私人花园行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至龙盛街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处理。
2.2025328日水磨沟区建设局要求绿城物业新疆分公司在微信群、宣传栏、楼道门口等宣传阵地中,引导业主自觉规范行为,有效杜绝侵占公共绿化带的现象发生。
3.今后若接到12345投诉,将迅速核查投诉事项真实性及具体情况,若投诉属实,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进展及结果,同时通过12345平台提交书面答复。

12

水磨沟区会展大道2481号首府公馆一期部分一楼业主将小区内公共绿化带及草地建设成私家花园,导致其他业主利益受损。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信访件所属位置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会展北路2481号,属新疆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首府公馆”一期项目(小区共15栋楼,26个单元,共208户,其中一楼带花园52户)。经现场核查,该小区一楼住户门前绿地安装了高约1米的铁艺栅栏,形成一楼花园。经调阅档案分析,根据2014年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首府公馆”一期项目一楼花园区域为公共绿地。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单位以安装铁艺栅栏的方式圈围相关绿地,在销售合同中以附送的方式供一楼住户使用,存在占用公共绿地的情况。
根据2022522日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编制的《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绿地测量成果报告》显示,前述侵占公共绿地行为已发生。此后,2022526日市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管理局)将该项目绿地验收合格,出具《建设项目附属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认定书》。

1.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米东区园林管理局向新疆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要求该单位于415日前,明确绿地恢复范围,同时恢复绿地原状,确保绿地功能正常,绿化景观完整,并将整改过程和结果及首府公馆规划总平面图公示于小区公示栏,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于2025329日对新疆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25415日前恢复到规划条件的要求。
3.米东区政府于43日前将新疆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圈占公共绿地的线索移交至绿化验收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管理局)。

13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从老掌柜至时代小区沿街,人行道被流动商贩无照占道,乱扔垃圾,烧烤摊位油烟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老掌柜至时代小区路段为水磨沟区西虹东路北侧沿街人行道,总长度约1250米,流动摊位集中于西虹东路老掌柜至南湖村自建房入口50米内,日常摆摊商贩约30个,其中5家为烧烤摊贩,有油烟产生。西虹东路北十三巷路口西侧20米范围内有约10个流动摊贩。以上摊位均无经营许可证,存在占道经营的现象,摊位周边有散落的垃圾。

1.2025328日至329日,水磨沟区城管局、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对流动摊贩开展为期两天的规范整治行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前提下,合理划定经营范围,引导流动摊贩有序经营。对产生油烟的烧烤摊贩进行一对一释法宣传,对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市容等要求的摊贩进行劝离。
2.2025328日,水磨沟区城管局、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组织流动摊贩对经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并做好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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