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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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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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七批)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七批25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由于园林部门的监管不力、懒政不为,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水磨沟路两侧行道树被野蛮修剪。行道树有挡阳遮阴、沾浮防尘、吸音降噪、吸碳放氧、美化环境、改善区域小环境等作用,修剪应以加强树姿冠形为重点,保证整条道路手法基本统一,修除病虫枝、重叠枝、下垂枝、干枯枝;如遇高压线、交通信号标志等公共设施时,修除树冠顶部的徒长枝及二级分枝以下的萌蘖枝,达到树冠圆整,树形美观,分枝均匀,疏密适中,通风透光的效果。修剪切口平整光滑,无撕皮现象,无残桩遗留,切口角度合理,倾斜10°-15°,大切口应涂防腐剂,防止腐烂病、溃疡病的发生。

市林草局、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长约4000米,自六道湾检查站路口向北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路口;水磨沟路长约3000米,自红山路交汇处向北至温泉路口,道路两侧均种植乔灌木。经现场调查核实,七道湾南路、水磨沟路两侧行道树病虫枝较多,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于20252月对城区行道树乔木进行轻重度修剪(保留高度为7—8米),对部分病虫枝较多的树木进行了重度修剪。

1.市林草局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水磨沟区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结合春季树木修剪,每周组织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水区园林管理局加大专业化、艺术化修剪整形工作力度,体现绿地的特色化、景观化。
2.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绿化管护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每周组织一次现场培训会,切实提高修剪水平,同时及时与交通、城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对辖区树木适度修剪,保障居民和车辆的正常出行。

2

水磨沟区南湖路王家梁段(华凌二手车市场至南湖观邸段)一站路的距离,道路两侧原来修路种下的二十六七年树龄的树死亡二百多棵,现在种上了四五年树龄的树。如果这样发展下去,过几年南湖路上原本的大树都会死光。

市林草局、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涉及位置为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与昆仑东街交叉路口向北至南湖北路东四巷,此路段全长500米,两侧原有大叶白蜡151株(树龄约十五年)。20232024年全市集中爆发白蜡窄吉丁虫害,造成该路段132株大叶白蜡死亡,针对此情况,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于2024年秋季补植132株五年树龄的红叶海棠。

1.市林草局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水磨沟区绿地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强化对南湖路道路绿地的管护力度,每周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切实做好辖区绿地季节性管护工作,根据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标准化实施灌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管护工作,确保植被健康生长。
3.市林草局加大行业监督指导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反馈至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处理,确保我市绿化成果不受损。

3

燕儿窝古榆树森林内建设燕景神木源景区,这是毁林而修的大面积建筑,违反宪法和森林法,且古榆树森林生态逐渐退化。

市林草局、天山区人民政府

经核查,部分属实。新疆燕景神木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2月,占地96991.92平方米,均为租赁土地,一部分为租赁乌鲁木齐种牛场土地,一部分为租赁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土地。其中租赁乌鲁木齐种牛场土地70663.13平方米,根据其20061023日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地类(用途)为畜禽饲养地;租赁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的土地26328.79平方米,根据其200697日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地类(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园区现存古榆树9棵,均为三级,由新疆燕景神木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护,202411月天山区园林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完成了古树挂牌,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养护责任书。目前古树均成活,未出现枯死退化情况。经对比历年以来的高清影像,未发现景区范围内现状树木被毁情况,不存在毁林情况。

1.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发挥“林长制”作用,压实“林长”责任,严格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巡林制度,不断加强林业资源监管力度。对发现违法毁林、占林等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切实保护好林业资源。
2.属地政府督促燕景神木源景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现状林木加大管护力度,不得随意采伐、移植。天山区园林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每月对园区内树木生长、古榆树养护情况开展一次检查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天山区园林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发挥专业优势,为燕景神木源景区树木养护提供技术指导,每年通过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传授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知识和技能。针对园区现存的古榆树,制定专项养护方案,确保古树健康生长。

4

天山区春风巷7号院1单元公共下水道经常堵塞,异味扰民,向物业反馈无果,望处理。

天山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天山区高度重视,立刻组织人员前往调查。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春风巷社区对春风巷7号院摸排了解,该院为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老旧居民楼,共有3栋楼,由友拓精创物业公司管理,该公共下水道有经常堵塞现象。

202545日新华北路街道、春风巷社区及天山区城管局环卫清运队安排疏通车对春风巷7号院及旁边小区的排污管线进行了疏通冲洗,居民投诉的下水堵塞,有异味问题得到解决。后续社区将持续跟进,督促物业做好老旧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5

水磨沟区观园路169号东沛紫金苑8号楼某住户私自扩建自带的小花园、占用公共绿化用于建房等,向物业反馈无果,望处理。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投诉小区为东洵紫金苑小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69号,于2015年建成,共15栋楼810户,由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调阅相关档案资料,2013年原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新疆东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东洵紫金苑商住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5月为其办理了《乌鲁木齐城乡规划管理局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该用地红线说明书未显示有私家花园。规划认可时,也未发现建有私家花园。2016年为其办理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202543日,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现场核实,小区内8号楼某住户圈占单元楼后用地,修建私家小花园并在其中搭建木屋、凉亭、阳光房等情况。

1.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破坏城市绿化用地”和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的相关规定,结合违建实际,已向圈占绿地的8户业主下达责改通知书,要求48日前对违法圈占绿地的构筑物自行拆除,截止48日现场核实8户业主均未自行拆除。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计划49日对未在期限自行拆除的构筑物启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对逾期未拆除的构筑物进行拆除,水磨沟区建设局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做好绿地恢复工作。
2.水磨沟区建设局、河马泉街道办事处督促绿升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绿地加强日常管理,河马泉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组织拆除验收。

6

新市区科学二街121号金坤静园小区2号楼后雪百真大车噪声扰民,雪百真的库房不应建在小区内,且大车噪声超过80分贝,根据噪声法属扰民,望雪百真搬迁。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北京南路科学二街金坤静园小区由新疆丽轩美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2号楼后雪百真(新疆殊美冰川水有限公司)租赁车库用于桶装水存放,在桶装水车辆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产生噪音。

1.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二工街道办事处与雪百真饮用水(新疆殊美冰川有限公司)43日就噪音扰民问题协商整改措施,雪百真饮用水(新疆殊美冰川有限公司)优化运输线路,重新调整站点布局,承诺于417日前搬离。
2.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二工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7

举报人对WLMQD20250326108案件存疑:一是当地或外地企业占用约200亩草场违规建设问题反馈不属实,但此问题确实属实,希望去当地查看占用情况;二是一地两证情况反馈为属实但是处理情况未提到怎么解决,有点答非所问;三是此草场破坏案作为全疆最大的草场破坏案,希望重视,以维护草原秩序、保障合法权益。

市林草局、米东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当地或外地企业占用约200亩草场违规建设问题反馈不属实,但此问题确实属实,希望去当地查看占用情况”的问题部分属实。经202543日现场查看,上述200亩位置位于前期举报人反映的3000亩范围内,未发现违规建设建筑。但水磨沟区建设局曾在此区域规划建设道路,后因资金等问题,项目未实施,路口处有动土平整痕迹,非法占用草原19.30亩,市林草局正在依法进行查处。2.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一地两证情况反馈为属实但是处理情况未提到怎么解决,有点答非所问”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区域在投诉人所诉承包的米东区芦草沟乡三千多亩草场内。经调查,2001910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给原乌鲁木齐县柴窝堡乡白杨沟村颁发《草原使用证》(9-1-1-14号),将原东山区八道湾碱沟内9075亩草原确权给白杨沟村委会使用。2004年开始,原东山区政府鼓励进行荒山绿化,蔡某(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吉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在碱沟西坡进行荒山绿化,蔡某荒山绿化时未进行草原补偿。2008616日,米东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荒山绿化区域给蔡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500430811号),面积1500亩。此区域在第9-1-1-14号《草原使用证》范围内,存在一地两证问题。该区域地类现状为林地,由蔡某进行日常管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未明确禁止在草原上种树。201211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将在草原上种植林木列为违法行为。该处造林在2012年之前,结合全疆历史造林情况,按照当时的政策,该处造林不违法,但进行造林绿化的单位或个人应对草原使用者进行草原补偿。3.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此草场破坏案件作为全疆最大的草场破坏案,希望重视,以维护草原秩序、保障合法权益”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件所涉及的草场存在承包经营管理不规范,一地两证,草原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但不存在大面积破坏草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问题。

1.“一地两证”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新党农领办﹝2024﹞35号)、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加快推进林地、草原承包底数摸排和规范林地、草原管理的通知》(新林资字﹝2025﹞34号)要求,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要求各区(县)乡镇、村对辖区范围内的林地、草原使用证发证情况、草原承包及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6月30日前完成,市林草局已将信访人反映的该问题列为重点突出问题报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监督办理。下一步市林草局将对乌鲁木齐县颁发的9-1-1-14号草原证、2012年、2013年白杨沟村在米东区跨区草原范围内签订的草原流转合同、蔡某取得的林权证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由达坂城区、米东区、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对地类进行认定,由达坂城区、米东区、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进行认定。对涉及到的补偿问题,由米东区、水磨沟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补偿,对存在的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市林草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155号)、《关于理顺市辖区林草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乌编委〔2024〕83号)文件,米东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属地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区林草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草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将违法线索于三日内移交市林草局。市林草局加强全市草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每季度对该区域开展一次执法巡查,在接到区林草主管部门移交线索后,三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8

沙依巴克区友好路有色设计院小区占用绿化带改建停车场,具体情况为:去年有色设计院将7号楼1单元门口的两棵大树移至4号楼前,在原处建停车场、占用绿化,且移树未由专业人士操作,该树由7号楼住户浇灌了17年,现在没人管树的死活,多次反馈无果。现又要将7号楼1单元前仅存的绿化挖除,建设停车场。有色明园社区主任夏琴联合警务站和社区部分居民发起群众活动,带头挖除绿化,改为停车场。有色设计院无权占用小区绿化,强烈要求不再建停车场,并严肃处罚社区主任,追究其责任。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43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组织友好南路街道、区园林局、区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前往现场核实。有色设计院小区位于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585号,有色冶金设计院西侧,小区共有5栋楼11个单元193户居民。该小区始建于1981年,由有色冶金设计院建设,目前小区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由友好南路街道明园有色社区代管,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在筹备中。投诉人反映的区域原为有色冶金设计院锅炉房拆除旧址,地下管网密集,该区域在有色冶金设计院红线图内,不属于小区所有,也不属于绿化用地。2024年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时发现该区域下水管线淤堵渗漏严重,导致热力换热站、热力管网井、自来水管网被浸泡,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开展抢险维修工作予以消除安全隐患,上述两棵桑树位于需维修管线上方,只有移植后才能进行抢修施工,在征求居民意见并达成共识后,时任明园有色社区主任组织社区民警维护现场秩序,将该区域的两棵桑树移植至4号楼前,由小区居民负责日常养护,应急抢修过后将该区域地面恢复硬化,未规划为停车场,不存在占用绿化的情况。有色设计院小区20254月启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续建工程,目前施工方已完成围挡搭建,正在实施5号楼外墙保温及楼顶防水改造,预计于20257月底竣工,此项工程不涉及路面和绿化带开挖。

1. 友好南路街道负责指导有色设计院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助引进物业公司,在引进物业公司前,由中海物业负责该小区日常保洁。
2. 友好南路街道加强巡查检查,跟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加强居民宣传引导,及时协调解决居民诉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按期完成。
3. 由沙依巴克区园林局配合做好有色设计院小区园林绿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9

经开区白鸟湖周边环境绿化较少,希望可以好好建设并且丰富绿化,重视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1.2018年行政区划调整后,白鸟湖区域划归经开区(头屯河区),为保护白鸟湖及白鸟湖周边区域生态环境,2018年-2020年,经开区(头屯河区)在满足实施条件的区域,通过白鸟湖环湖绿化项目新增绿地约195亩。通过大白山、赤炎岭荒山绿化项目,新增绿地约1945亩,持续推进白鸟湖及周边生态环境改善。2.经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根据2021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图,目前白鸟湖沿岸为湿地保护区域,白鸟湖外围未绿化区域用地性质多为天然牧草地,现状存在原生植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故目前白鸟湖周边以现状原生态保护为主。

 1.经开区(头屯河区)将加强对白鸟湖周边现有绿化的养护工作,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白鸟湖周边生态环境。
2.经开区(头屯河区)根据城市空间规划逐步完善白鸟湖周边绿化建设,逐步提升周边环境。

10

2017年克南高架建成以后,有两处未进行绿化,一是温泉东路泽泰雅居小区旁自建房拆迁处,用围栏围起来未绿化,二是静园路下桥处右侧未绿化并被改为停车场。根据规定拆迁处应绿化,但榆树沟街道办事处未进行绿化,望处理。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投诉反映“温泉东路泽泰雅居小区旁自建房拆迁处,用围栏围起来未绿化”的问题。2017年6月,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路-南湖东西路高架桥东延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启动,温泉东路泽泰雅居小区北侧自建房被征收,征收区域为水磨沟村村民宅基地范围,并于2017年拆除完毕,因被征收居民均未办理土地证件,未开展土地灭籍工作,现仍属水磨沟村集体土地。经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核实,根据《乌鲁木齐市东部片区控规提升及河马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域面积约6665平方米,水磨沟村集体土地中商业用地面积3479平方米,规划绿地面积3186平方米。该区域现状为封闭式管理,存在部分自然植被。2.投诉反映“静园路下桥处右侧未绿化并被改为停车场。据规定拆迁处应绿化,但榆树沟街道办事处未进行绿化”的问题。经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核实,该区域面积约2145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水磨沟村集体土地。水磨沟区观园路新楼兰香餐厅租用水磨沟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并由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备案有效期至2025年5月25日。根据2019年《乌鲁木齐市东部片区控规提升及河马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域为规划绿地,目前尚未纳入征收计划。

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榆树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温泉东路泽泰雅居小区北侧自建房征收区域、水磨沟区观园路新楼兰香餐厅停车场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榆树沟街道办事处同时做好入户宣传解释工作。

11

天山区英阿瓦提路183号院1号拐子院存在三个问题:一是1号楼1单元门前有建筑垃圾未清运;二是一号楼下水道异味严重;三是该院内还有一个小区,两个小区能否根据拆墙并院规定进行合并,增加健身器械和停车场等,合理建设,改善小区环境。

天山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1.43日现场发现英阿瓦提路183号院1号楼1单元门前存在一处堆放建筑垃圾,该建筑垃圾系202412月天山区城市管理局拆除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未及时清理。2.英阿瓦提路183号院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属于老旧小区,因年久失修导致下水管道时常淤堵,产生异味,造成居民不便。20246月新华南路街道办事处为解决该院下水管道淤堵问题,将该院落纳入“民生微实事”改造项目,以解决该院落老旧管网存在的问题,经天山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投资94200元于20247月进行改造更换下水主管网,解决了老旧管网存在的问题,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43日新华南路街道办事处、天山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天山区建设局、南公园社区工作人员共赴现场进行了核实。3.针对英阿瓦提路183号院和英阿瓦提路175号院拆墙并院问题,该院落与英阿瓦提路175号院在同一个院子,且共用一个大门,两个院落按照小区红线位置设置的铁栅栏分开,院内没有设置健身器械,新华南路街道办事处与南公园社区于20241121日在南公园社区召开专题恳谈会,就上述两个院落拆墙合并问题进行讨论,并经大多数居民同意后决定于2025年开春后进行合并管理。

1.经新华南路街道办事处与天山区城市管理局协调,202543日该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南公园社区将加强属地巡查,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2.因该院落无物业,未能按期对下水井淤泥进行清理,导致产生异味,针对此问题南公园社区协调排水管道清污车辆已于43日对该院落所有下水井进行一次全面清淤,消除了下水异味。今后南公园社区将加强管理,及时清淤,保障居民下水畅通、无异味。
3.新华南路街道办事处、南公园社区工作人员202543日对接英阿瓦提路175号院业主委员会,商议院落合并一事,计划5月下旬进行施工拆除铁栅栏。
4.英阿瓦提路183号院是独楼独院,且为拐子楼和拐子院,受到空间限制,小区内无空间安置健身器材,无法满足安装健身器材条件,所以至今未安装健身器材。根据就近健身需求,南公园社区将引导居民前往距离500米左右的河滩南路东社区健身小广场进行体育健身活动。

12

举报人对新市区锦州东路汇轩园小区5号楼2单元一楼的门店油烟味严重扰民问题(WLMQD20250328124)处理情况不满意,称该店只是安装净化器并将排气口改到街面处,家里还是有异味,且现在还多了化学味,社区说是臭氧的味道,该味道导致家中小孩鼻子和嗓子都不舒服,肯定对身体有影响。且排气管在街道,导致街面房间无法开窗,望门店彻底搬迁或改为无油烟扰民的店面。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42日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工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新市区锦州东路汇轩园小区5号楼2单元一楼某店进行实地核查,该商家于33018时开始自行停业整改,331日油烟检测结果达标,41日对新加装的低空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安装调试,42日上午设备试运行后,据楼上居民反映虽然油烟味道淡化了,但新设备产生的臭氧气味比较严重。

1.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三工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表示已于42日对新加装的低空油烟净化设备进行试运行,据楼上居民反映新设备产生的异味影响正常生活,引起居民不满,不利于长期稳定经营。鉴于以上情况,商家自愿于427日进行搬离,在此期间正常经营,楼上居民表示同意。
2.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三工街道办事处将持续跟进后续情况,妥善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3

米东区天山水泥厂空气污染严重,门口有很多拉煤的车,冬天路面都是黑的,且米东区雾霾严重,望天山水泥搬至郊区。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米东区人民政府收到该信访件后,立即组织地磅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天山水泥厂进行核查。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水泥,其环评批复、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和HeSNCR脱硝设施,窑头建设有布袋除尘设施,同时窑头窑尾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共4套。1.针对投诉人反映“米东区天山水泥厂空气污染严重”问题。通过查阅该公司DCS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调阅2024年全年和2025年第一季度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米东天山水泥公司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实施“一企一策”大气治理项目,共计减排大气污染物123吨,有效降低该区域污染物环境负荷。2.针对投诉人反映“门口很多拉煤的车,冬天路面都是黑的”问题。经查,该道路为东祥路,拉煤车辆常年由此进入天山水泥,同时该路作为东二环进入米东区的主干路,来往车辆较多,路面积雪存在发黑的情况。此问题属实。针对投诉人反映“米东区雾霾严重”的问题,根据全市要求,202410月至今,米东区共启动6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存在雾霾天气。3.针对投诉人反映“望天山水泥搬至郊区”的问题。经查,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实施环保和节能改造提升工作,2023年至今企业累计总投资8038.28万元,通过智能高效HeSNCR脱硝升级改造、燃烧器低氮改造等8项治理措施,实现公司向绿色节能低碳方面转型。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连续获得行业能效水平标杆企业。通过不断进行节能改造,降低煤炭单耗,从2021年煤炭消费量231385吨,到2024年底原煤消费量仅为185437吨。该生产线属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彻底消除因电石渣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对调整水泥产品结构,淘汰地方落后的立窑水泥生产线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符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综上所述,现阶段该公司无法搬离。

1.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通过执法监管,严格要求企业达标排放并实施减排项目,减少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缓解环境空气质量压力。
2.接到信访件后,米东区城市管理局于202544日委托侨银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山水泥厂周边重点路段开展清扫洒水工作,加强日常道路清扫保洁,每日分早、中、晚3个时段进行保洁,主要道路洒水清洗不少于6次、湿法作业4次,减少扬尘和煤粉残留。后续,根据实际路况、气候等因素对洒水频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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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安平路自建房45户居民圈占公用绿化,2015年该处建设示范巷道,建设了公用绿化,2016年开始就有自建房私自占用。水区园林局养护路段时没有管,榆树沟街道和宜丰社区知情也未处理,望恢复绿化。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水磨沟区安平路沿街有4栋自建房,自建房门前区域存在圈占情况。经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核实,圈占区域在《乌鲁木齐市东部片区控规提升及河马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规划道路用地,目前未实施,不属于公共绿化用地。2015年,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办事处开展巷道改造工程,对安平路沿线进行了绿化,绿化带现状存在部分被圈占现象。

1.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榆树沟街道办事处向4家违法圈占的自建房房东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圈占护栏已拆除完毕,绿化带破坏区域已补植。
2.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榆树沟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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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锦江社区阿勒泰路德海公寓一层建设有供暖泵房(仅采暖季使用)噪音非常大,已持续约10年时间,期间多次向街道社区及12345等投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热力公司等工作人员来查看,但就光要求检测,没有提具体整改要求,并且现在天气变暖,供热力度小,此时做检测能否解决根本问题,望能彻底解决噪声问题。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43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和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纬路街道办事处、市热力第四分公司工作人员前往阿勒泰路德海公寓供暖泵房现场核实。德海公寓位于阿勒泰路2628号,毗邻阿勒泰路机场高架,2010年由新疆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计1320户。2012年业主办理入住后由仁居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1.针对投诉人反馈的德海公寓一层建设有供暖泵房(仅采暖季使用)噪声非常大。经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核实,供暖泵房位于德海公寓负二层,负一层为公寓配电室,一层为商业门面,二层以上为居住层。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协调市热力第四分公司工作人员携带检测设备对投诉人所在房屋进行噪声分贝测试,投诉人所在房屋确实可以听到供暖泵发出的声音,声音为34-36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区域属于居住、商业混杂区,昼间不高于60分贝,夜间不高于50分贝,故符合标准。由于每个个体对声音忍受程度不同,可能存在噪声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2.针对投诉人反馈的期间多次向街道社区及12345 等投诉,热力公司等工作人员来查看,但光要求检测,没有提具体整改要求,部分属实。经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局核实,仁居物业公司联系新疆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调处理,先后于20177月、20195月累计投资43.5万元更换供暖泵等设备设施,并改造循环泵底座。20223月将设备间的顶部固定架改为下撑式支架,将管道井内管线与地板结合处断开后涂抹发泡剂,以此阻断供热泵工作时的声音。2024911日、20241028日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纬路街道办事处、市热力第四分公司、仁居物业公司在锦江社区就居民反映供暖泵房噪音问题进行协调推进。20241029日南纬路街道、仁居物业公司、新疆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德海大厦召开协调会,推进解决居民投诉问题。2024123日新疆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换热站设备连接的金属管更换为软连接,并对与墙体接触的供热水管洞口进行扩大,并填充减震材料,进一步减少供热泵工作时发出的声音。3.针对投诉人反馈的现在天气变暖,供热力度小,此时做检测能否解决根本问题。经仁居物业公司核实,投诉人所述的供热力度大小主要取决于供热主管网出水温度,与公寓供热泵关联度较小,该供热泵主要作用是将高温水从主管网输送至公寓供热管道循环,额定功率18千瓦。

1.鉴于居民最终诉求为将现有供热泵更换为更加静音供暖泵,经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南纬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协调,新疆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77月、20195月累计投资43.5万元更换供热泵等设备设施。因德海公寓采暖设备(含后期更换部分)已过维保期,现南纬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就是否利用维修基金更换供热泵,于2025415日前开展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做好居民解释工作,引导居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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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东融街社区清心街北一巷65号网约车售后服务中心(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喷漆废气扰民。该店自202411月开始喷漆业务,向新市区环保局和社区反映后加装了烟囱(但烟囱太矮),维持了大概1个月,之后又反复甚至能看到从烟囱中排出雾化的漆,主要原因可能为污染防治设施失效。该店现喷漆量越来越多,每天都在喷漆,排出废气导致头疼嗓子疼。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43日接到投诉后,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核实。1.经调查,投诉反映的网约车售后服务中心(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左右,主营汽车维修保养,周边均为小型企业,无居民住宅生活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五十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121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的规定该单位无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该单位建有2座喷漆房,均安装了活性炭并填满了活性炭箱,UV灯管完好无损,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喷漆,要求开启喷漆房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相关台账,该单位202411月至今共喷漆车辆200余辆,平均每天喷漆1-2小时,未发现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2.针对投诉反映的202411月开始喷漆业务,向新市区环保局和社区反映后加装了烟囱(但烟囱太矮),经核查不属实。该单位在建设喷漆房时,按照设计建设图纸要求,投诉所指烟囱是喷漆房净化设施的排放口,与污染防治设施为一体化安装的设备,不存在加装烟囱的情况。关于投诉反映的“维持了大概1个月,之后又反复甚至能看到从烟囱中排出雾化的漆”的情况,不排除在喷漆时员工不规范操作所致。

1.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结合现喷漆房排放口与北侧企业相邻较近,而喷漆房南侧区域属于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计划聘请专业人员对喷漆房排放口进行优化,调整至喷漆房南侧,并于410日前完成优化调整。
2.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加强对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管。
3.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喷漆间张贴封条进行封闭,期间暂停使用。
4.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督促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结合喷漆房日常使用情况,定期对活性炭及吸附棉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5.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督促企业开展一次废气检测,同时为避免发生喷漆时员工不规范操作,建议在喷漆房内部适当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确保规范操作,规范内部管理。以上两项措施计划在412日前由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落实完成。
6.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就中州新疆汽车服务中心喷漆房整改推进情况向周边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落实企业相关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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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反映的经开区八钢第三房管区78-79栋间泥地已有78米长30-50厘米宽的地被社区及物业用绿化砖覆盖,还有长30米宽6米的地面未硬化,物业每年都会在此撒草籽但被车辆破坏,如果要彻底解决此问题要么撒草籽后用路沿石围住防止被车辆破坏,要么将此地全部硬化。举报人还称前期反映的路灯底座问题,当时将道路名称讲错,应为灯笼渠街92小学至顺河路路段。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43日,经开区(头屯河区)组织区建设局、园林局、头屯河街道、金科物业相关单位赶赴现场核实,投诉人所指第三房管区为钢新苑小区,由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简称“金科物业”)负责物业服务。1.该小区建于90年代末,属于老旧小区,所诉区域为78-79号楼之间围墙院内的裸露地面,地面未硬化,存在居民车辆碾压地面的情况。区城市管理局与市公共照明设施监测中心现场核实,灯笼渠街(顺河路—八一路)道路全长800米,其中区城市管理局管养的现状路灯20基,现状路灯正常运行。2.道路沿线绿化带内,由八钢公司投资建设路灯基础26座,因该路段“三供一业”高压改造工程未完工,暂无法对灯笼渠街沿线高压进行拆除,故新路灯杆26基无法安装,待沿线学校、商业用电均改至国家电网10千伏高压供电后,再对架空的6千伏高压线缆进行拆除,之后督促八钢物业公司尽快安装新路灯。

 1.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协同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金科物业迅速启动整改工作,金科物业已于44日完成对该区域用花砖堆砌进行有效围挡,并要求其在气温条件适宜时,及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修复。
2.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做好管养范围内现状路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障路灯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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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小汽修店都存在未将废机油滤和机油壶有效处置的问题,有的卖给废品回收站,有的直接丢弃至垃圾桶,如果回收制成其他生活用塑料制品将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处理情况: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有关规定,在维修企业开展维修生产经营活动前,需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备案类别提供相应的前期准备材料。目前全市范围内在市交通运输局登记和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3473家,其中小汽修维修企业2773家。1.关于举报中所述废机滤、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直接扔至垃圾桶或卖至废品站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部分维修企业开业前未办理备案登记、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危废: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如废有机溶剂、废油、废油漆桶、废机滤、废机油壶等)。20251月至今,共计查处未办理备案登记、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的维修企业17家,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不长,产生危废量不大,均自行存储,尚未达到转运处理条件,截至2025320日均已进行备案登记并与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整改完成闭环。2.市商务部门近期组织相关区(县)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针对“将废机油滤和机油壶卖给废品回收站”事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联合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个别废品回收站有存放废机油壶的情况,在发现问题后,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现场进行查处并指导具备危废回收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理。

1.持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若发现维修企业将废机滤、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直接扔至垃圾桶的相关违规行为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门,并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2.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签订处置协议,确保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格、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喷漆漆渣、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安全暂存和合规处置。积极推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工作,解决机动车维修等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处置难题。同时,在培训过程中,针对汽修危废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帮扶和技术指导。
3.商务部门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联合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再生资源回收涉危险废物领域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宣贯、典型案例分析等手段,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
4.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对存在危废处置违法行为的汽修店进行信用惩戒。同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移送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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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六巷及南湖中环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南湖东路北六巷东侧餐饮一条街油烟机噪音大影响生活;二是南湖中环小区车辆入口旁人行道上露天摆放了约78个垃圾桶,附近餐饮店均使用这些垃圾桶,导致垃圾味道大,希望建设封闭式垃圾站并及时清理或移走;三是南湖中环小区内露天堆放装修用的砂子,刮风天气造成扬尘污染,希望尽快售卖完或者移走;四是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五是违规在消防通道及地库坡道上规划设置停车位;六是在地库楼道内堆放杂物。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一是南湖东路北六巷东侧餐饮一条街油烟机噪音大影响生活”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街区位于乌鲁木齐水磨沟南湖东路北六巷101号,距南湖中环壹号小区东南侧2单元约10米,于20236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属于独立餐饮服务街区,共有商户18家,经营面积为2400平方米,均设置有后厨操作间,油烟机运行时,存在一定噪声。2.反映“南湖中环小区车辆入口旁人行道上露天摆放了约78个垃圾桶,附近餐饮店均使用这些垃圾桶,导致垃圾味道大,希望建设封闭式垃圾站并及时清理或移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南湖中环壹号小区车辆入口旁的人行道上露天临时摆放有8个垃圾桶,存在异味。3.反映“南湖中环小区内露天堆放装修用的砂子,刮风天气造成扬尘污染,希望尽快售卖完或者移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乌鲁木齐市众盈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方便中环小区住户装修,临时存放约3立方米砂料。4.反映“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南湖中环小区一共2个小区单元入口处,没有设置信报箱。5.反映“违规在消防通道及地库坡道上规划设置停车位”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存在消防通道及地库坡道上设置停车位的情况。6.反映在地库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在地库进出口处楼道内存在堆放杂物的情况。

1.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道湾街道办事处督促18家餐饮店委托第三方(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44日进行噪声检测,已于47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果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持续做好日常监管,确保餐饮企业规范经营。
2.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六道湾街道办事处202543日对南湖中环小区车辆入口旁人行道上的垃圾桶重新选址,已将垃圾桶摆放至文青一巷。乌鲁木齐创博环卫有限公司于202543日已将原区域地面清洗完毕。
3乌鲁木齐市众盈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544日完成裸露砂堆的清理。
4.水磨沟区建设局、六道湾街道办事处督促乌鲁木齐市众盈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好居民的信件报刊收取服务。
5.乌鲁木齐市众盈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544日将违规在消防通道及地库坡道上设置的停车位取消。
6.乌鲁木齐市众盈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543日将地库进出口和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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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米东区古牧地镇公务员小区A区内绿化较少,物业灌溉不及时,小区卫生差;二是米东区铁厂沟镇八一煤矿附近大车来往较多,扬尘问题严重。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古牧地镇公务员小区交付于2015年,绿化率35%,验收合格。因米东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于20246月开展“米东区乾和家园(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造成部分绿化带损毁,202410月底项目完工后不具备复绿条件,故存在裸露黄土。小区内卫生经现场核实,符合标准。2.八一煤矿附近现共有两条路(X139线、东绕城高架),因X139线道路破损,车辆经过时有扬尘。

1.乾和家园改造项目施工单位东凯集团已于41日进入现场,进行绿化灌溉管线安装并播撒草种,预计4月中旬完成地面复绿工作。
2.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计划于202549日对X139线道路进行沥青修补,预计20日完工,待修补完成后,将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人民政府定期的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日常清扫、洒水、降尘等工作,保证路面的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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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反映《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上位法不统一,权责不对等。大气污染防治权责本身应在生态环境部门,但《条例》中将责任推给其他各部门,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很难将工作执行下去(具体从《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开始)。例如工程建设领域,国家法律法规与自治区条例要求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但到乌鲁木齐市《条例》中就变成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工地围挡内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执法权也在生态环境部门,PM2.5PM10等实时监测数据以及环评也都在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很难进行监督管理,这就是很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的体现。

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且该法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六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格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施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款规定“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第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三十八条对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进行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或者在场地内堆存未有效覆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我市《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改)的制定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条例(修订草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广泛征求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单位意见,通过立法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市司法局组织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各项程序符合立法工作要求。《条例》第五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中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内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规定“施工工地四周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围挡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市、区(县)建设部门处罚”等均符合相关上位法规定,且为了做好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三条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导相关行政机关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据工作职责,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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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反映《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上位法不统一,权责不对等。大气污染防治权责本身应在生态环境部门,但《条例》中将责任推给其他各部门,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很难将工作执行下去(具体从《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开始)。例如工程建设领域,国家法律法规与自治区条例要求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但到乌鲁木齐市《条例》中就变成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工地围挡内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执法权也在生态环境部门,PM2.5、PM10等实时监测数据以及环评也都在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很难进行监督管理,这就是很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的体现。

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因此,《条例》已明确规定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条例》与上位法不统一,权责不对等”以及“将责任推给其他部门”、“例如工程建设领域,国家法律法规与自治区条例要求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但到乌鲁木齐市《条例》中就变成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工地围挡内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情况。同时,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及《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中“(二十五)市建设局的职责:2.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扬尘监控管理,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等规定,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都要求安装了PM10在线检测设备,实时监测数据传输到市住建局的乌鲁木齐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施工现场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列入市住建局行政处罚类权责清单。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当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但无权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格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因此,也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很难开展下去”“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执法权也在生态环境部门,PM2.5PM10等实时监测数据以及环评在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很难进行监督管理,这就是很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的体现”的情况。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导相关行政机关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据工作职责,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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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清园路77号轩和苑(公务员小区A区)3031323334号楼楼栋中间及西侧、东侧有一万多平方米未绿化、未硬化的土坡,扬尘不断且堆积垃圾。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轩和苑小区A区位水磨沟区清园路77号,共39栋高层住宅楼5708户,由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发建设,2016年10月建成交付。经现场核实、调阅规划图纸,小区30、31、32、33、34号楼中间、西侧、东侧约24000平方米空地不属于轩和苑小区建筑红线范围内,其中未硬化地面22200平方米,已硬化地面1800平方米(原建设时期临时居住区)。该块土地未供地,属国有空地,存在扬尘问题,个别业主将收集的纸箱等物品暂存在该区域。

1.202543日诚园物业公司已完成对该区域存放物品清理。2.202544日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绿网,由诚园物业公司已完成未硬化地面的绿网铺设。硬化地面作为业主临时停车使用,诚园物业公司做好对该区域的巡逻、检查、劝阻,清理业主在此处存放物品,安排保洁员做好该区域的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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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爱地科创中心、爱地新耀中心施工工地距离住宅区(爱地大新中心)不到十米,去年非冬休季长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爱地科创中心在去年中高考期间依然施工,该工地近两日在陆续复工复产,虽目前还未夜间施工,但担心温度回升后会继续夜间施工扰民。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收到信访投诉问题后,经开区(头屯河)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局、高铁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赴现场进行核查。经开区爱地科创中心位于经开区玄武湖路277号,距爱地大新中心住宅区约150米。爱地新耀中心位于经开区澎湖路与纬二路交汇东南侧,距爱地大新中心住宅区约50米。目前两处工地正在进行复工前期准备,还未施工。经核查,两处工地在2024年施工期间,因连续浇筑混凝土施工,按照工艺要求有5次夜间施工,均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进行公示。区建设局在2024年中、高考考试期间要求施工单位全天停止施工,该项目在中、高考期间未进行施工,属地街道和社区在巡查中也未发现该项目施工。

1.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优化施工时间、采取必要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按程序审批、公示并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爱地新耀中心施工单位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43日主动作出《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承诺书》。
2.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及街道社区做好该工地巡查工作,对未经许可进行夜间施工和敏感时段施工的情况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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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西环北路昊元上品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在西门违章搭建垃圾房,垃圾长期堆积。该垃圾房不属于小区原规划范围,业主多次给物业、社区及12345致电反映该问题无果。新市区城市管理局给物业发过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但物业一直未将其拆除。在小区旁昊元酒店靠近美美3处有搭建好的垃圾处理房,但物业一直未使用。希望拆除西门处垃圾房,并按照最初的规划来建设。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02543日,市城市管理局和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石油新村街道前往新市区西环北路昊元上品小区进行现场核实。经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核实,昊元上品小区由西域玖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前期设计时未做垃圾房配套设施规划。2022年,物业为解决垃小区垃圾收集清运问题,在小区西门建设生活垃圾房。该垃圾房距离最近小区楼栋约20米,配有上下水。2022926日,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对昊元尚品物业就该垃圾房问题下达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施工,提交手续。经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核实,根据2023年乌鲁木齐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2023修订版)》〔乌建审办(20231号〕,明确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持审定的总平面图,可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包括围墙、移动厕所、垃圾房、内部道路、桥涵及夜景工程,根据文件垃圾房可豁免办理规划手续。经高新区(新市区)自然资源分局核实,该垃圾房在小区规划红线内。2.经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核实,美美3的垃圾房位于该小区外,为美美3商场所有,主要处理该商场日常生活垃圾。

1.鉴于该垃圾房是居民解决小区垃圾收集清运问题及开展垃圾分类的重要支撑,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对小区内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对垃圾房内垃圾桶、地面等及时进行清洗,定期进行消杀。该物业公司已于2025年4月4日整改完毕并长期落实。
2.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局、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监督小区物业做好垃圾房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和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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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路与天津路交汇处有个对外开放的无围栏小公园,该公园环境卫生差,草坪内出现多处垃圾,且公园内公共设施损坏后无人处理。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4月3日经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园林局、三工街道现场核实,投诉地点为天津北路1111号吾悦花园城小广场,目前权属为乌鲁木齐新城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由乌鲁木齐高新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属吾悦花园城物业管理范围。该区域草坪内有散落垃圾,还有一处儿童游乐设施存在破损的情况,周边配有市政果皮箱。

1.乌鲁木齐高新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43日对投诉区域内的垃圾已进行清理,破损的卡通玩偶垃圾桶已撤除。
2.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施工人员已于202547日对破损的儿童游乐设施拆除完毕。
3.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园林局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督促吾悦花园城物业公司对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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