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包新功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河滩南路48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430

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传真)0991-2318671

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乌鲁木齐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人:刘明明

监督电话:2826011

二、办公室

负责人:苏人鹏

监督电话:2827221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穆亚东

监督电话:2334515

四、法治调研督察科

负责人:刘明明

监督电话:2319684

五、立法科

负责人:岳靓

监督电话:2310189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人:刘升科

监督电话:2317148

七、安置教育工作科

负责人:申明疆

监督电话:2317148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

负责人:董云

监督电话:4689521

九、行政复议与应诉

负责人:董云

监督电话:4689521

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人:范琥

监督电话:2307821

十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人:李渊源

监督电话:2319684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李东泽

监督电话:2310363

十三、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负责人:郑瑾

监督电话:2319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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