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3:3015:30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2822086

负责人姓名:周晟宇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能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区(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科技信息化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权限内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组织开展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组织矿山企业安全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矿山安全先进使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矿山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综合减灾管理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震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十)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场所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各区(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承办权限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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