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A座
办公时间: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2666120
负 责 人:韩红锐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并对企业负责人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七)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国资委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议、督办、文秘、档案、保密、翻译、信访、财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研究起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政策;按照有关⠼/span>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储备与培养;指导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干部能力提升;统筹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队伍建设及外部董事日常管理;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承办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企业和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乌的衔接、服务、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工作。
(五)财务监督管理科。承办并监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分析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管理制度,督促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六)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和股权投资的管理办法;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股权投资行为;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及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注册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发债方案及对外担保等。
(七)企业改革科。负责国资国企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审核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八)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
(九)企业监督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职责追究机制;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相关部门发现移交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联系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党建工作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建设、统战、群团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建设、统战、群团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斗争等;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在市国资委和乌鲁木齐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市国资委行政编制47名(含市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经济师1名,市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