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30

办公时间: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4168983

负责人:陈亚琳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2437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办公厅(室)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综合部门,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县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办公厅(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厅(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以及驻乌部队、各民主党派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文电的处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草拟、修改、审核和制发、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会议和文件材料的翻译工作。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各地政府领导来乌进行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接待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区(县)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

(七)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十)配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的统筹规划、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负责市长参加国家、自治区、我市等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修审工作;承担市长调研、考察、慰问等重大活动的统筹协调、文稿起草修审及新闻报道审核把关工作;承担市长办公会议文稿审核工作;统筹做好市长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配合做好市长批示件、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工作。

(二)秘书二科。对口服务常务副市长,负责领导同志分管领域工作方面的文稿、文电、会务、调研、督办落实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以及重要活动、会议、会务、调研的组织协调等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领导同志分管和联系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三)秘书三科至秘书七科。对口服务副市长,负责领导同志分管领域工作方面的文稿、文电、会务、调研、督办落实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以及重要活动、会议、调研的组织协调等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领导同志分管和联系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四)综合一科(保密办)。负责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转、校核、归档、清退、销毁和印鉴、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市长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办公室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推进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应用。

(五)综合二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党组会、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服务保障和会议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六)综合三科(翻译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信访、综合治理、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的统筹规划、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重要公文及其他相关文字材料的翻译工作。

(七)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值守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传达、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国家部委和省区市省部级领导及重要企业负责人来乌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长调研、考察、会见、慰问和出席大型会议、活动等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领导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的通知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政府督查一室。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专项工作督促检查。

(九)政府督查二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理全国、自治区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督办工作;负责“互联网+督查”平台群众留言核查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业务指导;配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十)政务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法规科。负责对接做好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办理市政府办公室涉法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十二)信息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重要情况;负责开展信息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

(十三)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92名(含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行政编制),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督查专员2名)。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26名。

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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