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24

11:51

来源:

市发改委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经2025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为3.37/公斤,可上下浮不超过15%

二、相关要求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包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环节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医疗卫生机构及关单位收取。处置单位和委托处置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及收费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并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将相关收费规定告知委托处置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71日零时起执行,试行期2年。以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行政执法局)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