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08
11:54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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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我市实施摩托车限行措施意见及
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交通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我市拟采取中心城区摩托车限行措施,同时为提高交通政策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乌鲁木齐市关于实施摩托车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关注首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广大交通参与者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于9月17日前将建议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满警官
联系电话:19509023708
电子邮箱:jjzdjtk1001@163.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关于实施摩托车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关于实施摩托车限行措施征求
意见稿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交通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拟实施摩托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中心区域(东二环-S114线-规划西二环围合区域)全天限制摩托车通行。
二、河滩快速路全天允许摩托车通行。
三、本次通告不包含军用、警用等使用性质为执勤执法、抢险救援等特种行业摩托车。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摩托车,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交管部门可根据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发布采取实施摩托车临时性管理措施。
六、本通告自<2021年×月×日起>实施,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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