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30
16:31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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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公告如下:
1.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3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4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乌鲁木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6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7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8.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9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11.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12.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15.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16.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
17.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18.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19.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1.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
22.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23.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24.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5.乌鲁木齐市新闻出版局
26.乌鲁木齐市宗教事务局
27.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8.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29.乌鲁木齐市档案局
30.乌鲁木齐市密码管理局
31.乌鲁木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32.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4.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市级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未纳入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范围。
2.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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