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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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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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41029-0147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1029-0147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m²)

申请人

备注

1

12003033055

新疆建行营业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37号君泰大厦1栋1座11层B6室

46.82m²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0103执3704号、执行裁定书(2024)新0103执3704号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29

经办人:白雪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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