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31
16:1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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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1029-0147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12003033055 |
新疆建行营业部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37号君泰大厦1栋1座11层B6室 |
46.82m²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0103执3704号、执行裁定书(2024)新0103执3704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经办人:白雪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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