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0
16:0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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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306-04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2386792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2386791号 |
唐卫民、阙冬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4800015GB00138F00010169 |
新市区北京中路138号嘉美轩小区1栋7层1单元702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4执74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新0104执74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6日
经办人: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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