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26
18:3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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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523-055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8660号 |
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4016008GB00122F00150054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北路89号信达绿城小区3#住宅楼二单元402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执8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新01执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
经办人: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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