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5
11:11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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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各区(县)建设局(水务局)、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河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水管总站、市水行政执法专库:
取水口规范化管理对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务部门在水资源费改税中的监管职责等工作至关重要,为全面掌握取水口现状、排查水资源管理漏洞与违规取水行为,推动乌鲁木齐市取水口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构建,提升水资源管理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特制定《取水口规范化检查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
附件:《取水口规范化检查工作方案》
2025年4月5日
(联系人:傅源 联系方式:4666951)
附件1
取水口规范化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取水合法合规。通过检查,确保取水口建设、取水许可审批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杜绝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
(二)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通过规范化检查,发现水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能力、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保障,全力推动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三)建立取用水计量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对取水口的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完善取水口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计量监测规范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费改税水务部门监管职责。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的一级取水口(地表、地下一级取水口)。涵盖已取得合法取水许可的取水口、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取水口及封停(或封存)的取水口。
(一)各区(县)建设局(水务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地表、地下一级取水口。
(二)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负责取用乌河地表水的取用水户及城市供水设施取水口。
(三)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与新疆河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配合,负责通过新疆河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管线供水的用水户。
(四)市水管总站与水磨沟区供水公司共同配合,负责水磨河地表水用水户。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构建“自查—抽查—核查”联动机制,区(县)自查自纠,市级随机抽查、核查,确保监管全面覆盖。推行“检查—整改”并行模式,检查过程中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期限,边查边改,动态清零,形成监管闭环。
(一)全面自查
1.以既有取水口台账为参照基准,各单位依据规定检查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排查期间,将取水口的基本信息,如地理位置、取水用途、标志标识;管理现状,包含日常维护、监管记录;存在问题,如设施损坏、违规取水等;以及拟定的整改措施,按照统一标准梳理归纳,如实记录于检查台帐表中。
2.同步完成取水量计量准确性、取水数据一致性检查。
(1)确认取水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且设施的类型和精度符合要求,能否准确测量取水量;
(2)是否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实现与监管部门的数据联网传输;
(3)计量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故障、损坏或被人为干扰的情况,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可靠;
(4)定期核查计量设施的检定证书,确认其在有效期内;
(5)落实内部数据核对,将取水单位的取用水台账记录与计量设施的实际读数、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数据的一致性、排查是否存在数据造假。
3.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0月前完成全面自查,并将检查台账、“一井一档”动态管理台账报(市水行政执法专库),(市水行政执法专库)核查后报市水务局。
(二)实地抽查
为强化取水口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市水行政执法专库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区(县)、水投集团、甘泉堡取水口管理成效开展精准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全面自查内容为基准,按季度对部分地区的取水口管理情况实施重点抽查,要求如下:
1.取水口抽查与上一年度抽查范围不重复;
2.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封停(或封存)机井全覆盖;
3.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取水口总数的5%,全年抽查(不含封停(或封存)机井)比例不低于20%;
4.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水行政执法专库于每季度结束后,围绕当季抽查的实际情况,从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形成季度小结(分别于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次年4月10日上报)。对全年的抽查数据、管理问题及整治落实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全面、详实的年度总结(次年4月15日前上报)。
(三)重点核查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水口管理核实工作融入系统填报、用水统计等日常工作,对各单位取水口的管理、取用水数据真实性等进行重点核查,对涉嫌数据造假、虚报、瞒报等事件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逐级上报。
四、检查结果运用
(一)执法惩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县)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二)信用管理。将检查结果纳入取水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水资源费改税的监管职责。各区(县)水务部门结合检查结果及日常监管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取水计量档案,进一步扩大取水在线计量覆盖面,按需求完成水务部门复核工作。
附件:1-1.封停(或封存)机井动态管理台账
1-2.取水口检查(抽查)台账
附件1-1
封停(或封存)机井动态管理台账(市级填写)
检查单位:(盖章) 机井台账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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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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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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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1.区(县)对封存机井是否建立定期巡查检查记录。 2.封存机井是否存在启用情况,井口钢板焊封、井口铅封状况是否存在损坏。 3.封停机井是否登记造册。 4.应急(备用)机井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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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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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图片(如:封存机井现场照片,封停机井现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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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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