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06
17:50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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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水事秩序与生态环境,鼓励公众举报水事违法行为,乌鲁木齐水务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提供违法线索
举报人可通过邮寄纸质材料、电子信箱、实地来访等形式行使举报权利,提供水事违法行为线索。具体信息如下:
(一)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4627012。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一巷37号。
(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1.米东区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3376622。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150号水务一楼101室。
2.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3725150。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三楼建设局水务窗口。
3.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3664823。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A座612室。
4.天山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2651117。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黑甲山后一巷15号。
5.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8721078。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652号第二联合办公楼405室。
6.水磨沟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468402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68号综合楼4楼423室。
7.达坂城区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5919573。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洛宾路9号。
8.乌鲁木齐县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5923100。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
二、申请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水事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及相应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人提供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后属实。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移交的职务行为;
(二)执法、工勤、协管等相关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举报人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违法线索不实、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违法现场,骗取举报奖励的;
(五)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一)举报的水事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批评教育、不予处罚等决定的,进行精神奖励;
(二)举报的水事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经立案、调查并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300元以下(含300元)奖励;
(三)举报人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违法行为发生的,给予300元至500元(含500元)奖励;
(四)举报的水事违法行为案件当事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给予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奖励。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水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991-46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