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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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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7·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72907分许,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与燕山街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68.69万元。

为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7·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函》要求,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根据《关于授权市安监局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的批复》(乌政办〔2007173号)《关于继续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7·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总工会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由现场勘验、调取原始资料开始,通过笔录询问等方式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类别、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7·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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