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2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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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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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为重要契机和根本遵循,紧密围绕“管理、保障、服务”机关事务核心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提升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局局域网站已于201512月向自治区申请并批准永久关停,现不涉及相关网站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

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2019年,没有以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独立发布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域公开标准仍需细化,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精准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对新制定的机关事务有关文件,面向基层单位的传达解读和培训指导需进一步加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需求导向,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络,完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目录。二是强化政策解读与辅导,通过一对一联络和召开政策解读培训会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本机关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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