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13
18:2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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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五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依据国家“八五”普法规划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乌鲁木齐市信访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学将从如何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我们深入解读《信访工作条例》。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仍然有很多人不清楚什么是信访,通过什么途径信访?答:2022年修订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由相关机关单位依法做出处理的活动形式叫信访。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级机关、单位不仅仅单指党委、政府的某一个机关、单位,按照现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这里所指的机关、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信访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是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受理部门是各级机关、单位,目的是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
答: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指将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依法律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确保信访工作依法进行、有序运行。需要明确的是,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既要求信访工作聚焦应受理不受理、应办理不办理等不规范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又要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
2025年乌鲁木齐市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过程中有哪些具体举措?
第一个方面:深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1. 开展专项行动。市信访局组织市、区两级纵深推进“深化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矛盾”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重点疑难个访和群体访的摸排力度,开展风险评估,形成工作台账,落实领导包案,加大化解力度。
2. 依托综治中心推进多元调处。各区(县)依托综治中心,充分整合行政、司法、信访等力量,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落实。坚持访调结合、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工作全过程,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争议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切实保障调解协议质效。
3. 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践行“浦江经验”,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真下真访民情,实心实意办事。各区(县),市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次,街道(乡镇)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次接待群众来访,并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亲情家访等方式,带头包案化解信访重点问题,积极研究推动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第二个方面:加大重复访和疑难信访积案治理。
今年我们将梳理一批近年来通过网上投诉、领导信箱、实地走访、国家、自治区信访局交办督办的重复疑难信访事项,采取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包案的形式推动化解。
第三个方面: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1. 强化日常督办。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将严格落实《自治区信访局信访事项日常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久拖不决涉众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和业务规范化等情况,综合运用网上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视频调度督办、实地督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
2. 加强实地指导。市信访局计划自3月起至年底对区(县)开展全覆盖的实地指导工作,帮助解决业务不规范化、三项建议提出不精准、复查复核及特殊疑难事项终结不到位等问题,并适时邀请市级分管领导提级指导,推动疑难信访事项解决。
3. 履行“三项建议”职责。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将严格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关于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办法》,准确把握建议的具体适用情形、适用依据、规范程序等要求,按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局和业务科室分层级提出建议。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问效,动态更新,对没有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一步督促整改。
第四个方面:提升精准追责工作质效。
市、区两级信联办、信访局结合日常业务规范化评查结果,对因受理、办理环节落实不到位和引发信访问题等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向责任单位党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持续跟进责任追究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第五个方面: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邀请自治区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开展多方面专题培训,将相关内容纳入党校课程,依据各区县情况进行实地巡回培训;二是组织实践锻炼与交流学习:分批组织干部到内地或本地开展交流研讨、观摩学习,分批次赴自治区和市信访局参加联合接访,锻炼实践能力;三是优化充实干部队伍:通过招聘、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入信访队伍,联系组织部门落实新规,加强干部交流,激发队伍活力。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既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工程,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工程。通过“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的系统推进,构建起覆盖预防、受理、办理、监督、秩序维护的全链条法治框架,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提供保障。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将全力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强化信访部门督查督办职责,将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以高质量的信访保障助推我市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是不是啥事儿都可以向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呢?
这个是肯定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作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工作人员,首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应当予以登记,然后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照下列方式分类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对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也都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什么是信访工作中的“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
“三个不予受理”:一是重复信访。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二是越级信访。对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三是司法管辖。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两个不再受理”:一是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二是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信访部门如何处理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类来访事项?
按照受理法治化要求,信访部门对来访事项将区分性质,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一)求决申诉类初次越级走访。登记后转接谈,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引导其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反映。
(二)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登记后,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引导其向法院、检察院或政法机关反映。
(三)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登记后转接谈,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其反映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已经登记受理或正在办理,如需了解具体受理办理情况,应当向该机关、单位或者辖区信访部门反映提出,无需重复到上级机关、单位走访。
(四)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反映的。登记后,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
(五)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已答复,但信访人超出复查(复核)时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登记后转接谈,并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并向信访人了解是否已经收到书面答复意见,若未收到,则引导其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索要处理意见,并以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查(复核)。确属30日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引导其向复查复核办公室反映。
(六)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信访工作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根本是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为实现这一目标,乌鲁木齐市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既构建夯实党建统领信访工作新格局,形成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强大合力;又迭代升级信访工作机制制度,构筑了高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法眼看天下》节目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特约播出
来源:红山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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