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3/08

17:18

来源: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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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社〔20165号)及《关于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财预函〔20163号)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编制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3、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4、负责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7、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8、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9、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10、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11、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区(县)统计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机构人员情况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制人数61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编制46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数56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在职人员9人、退休23人。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16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108.53万元,较上年减少12.0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0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减少0.0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与兄弟单位间的调研及业务交流。
  2、公务用车运行费13.50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车辆运行支出。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严格遵守并执行约法三章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从源头上杜绝了三公经费的不合理预算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