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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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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工作的公告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及市纪委监委的相关部署安排,乌鲁木齐市住建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1月至202612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

3.违规收费问题;

4.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

5.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经营;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虚假申报、高估冒领公共维修资金问题

(五)物业监管部门失职失责问题

)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举报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住建局0991464506709914642030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09914818855

举报电话:

米东区建设局0991—3354980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 0991—3821677

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0991—3713019

天山区建设局 09912615125

    沙依巴克区建设局 0991—8723141

水磨沟区建设局 0991—4684027

达坂城区建设局  09915942097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0991—5922458

安居广厦平台投诉: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附具体信息(如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以便核查。我们将依照相关规定核查办理并严格保密举报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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