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28
13:07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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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及市纪委监委的相关部署安排,乌鲁木齐市住建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
3.违规收费问题;
4.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
5.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经营;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虚假申报、高估冒领公共维修资金问题
(六)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举报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住建局 0991—4645067;0991—4642030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0991—4818855
举报电话:
米东区建设局 0991—3354980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 0991—3821677
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 0991—3713019
天山区建设局 0991—2615125
沙依巴克区建设局 0991—8723141
水磨沟区建设局 0991—4684027
达坂城区建设局 0991—5942097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 0991—5922458
安居广厦平台投诉: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附具体信息(如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以便核查。我们将依照相关规定核查办理,并严格保密举报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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