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31
11:3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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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新政办发〔2024〕58号)“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有效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拟注销(第一批)在我市进行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相关机械所有人于2026年1月15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所有)或营业执照(单位所有),前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726号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办理环保登记号码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规定统一注销其环保登记号码,被注销信息的机械不得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咨询电话:0991-370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