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25
17:43
来源: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经2024年市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别。
2017年,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出台了《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新国资发〔2017〕478号),结合自治区国有企业实际,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
2022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乌国资〔2022〕97号),为适应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公益类三大类别,明确了20家企业的主责主业和发展方向。
上述意见的相继出台,为本次市属国有企业功能重新界定与分类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从企业实际与首府经济发展战略、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三个方面介绍了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根据国有资本功能定位,明确提出将我市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竞争、特殊功能、城市公共服务和金融服务四个类别,并对每个类别如何界定和划分作了详细说明。第三部分分别从确定分类基础、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分类标准两个维度对分类方法进行了系统介绍,通过引入3个具体的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企业类别,并对跨类经营、主业多元的企业明确了划分方法。第四部分企业类别明确后,围绕主责主业,实施分类考核分类核算,加强结果运用。第五部分对分类实施主体、分类程序和动态调整企业类别的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
三、实施目的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乌鲁木齐市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有利于明确乌鲁木齐市不同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增强企业活力与发展动力;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市国有资本投向,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从整体上增强乌鲁木齐市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管,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部门:企业改革科
联系人:李黛昕
联系电话:285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