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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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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51118日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乌鲁木齐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总结历届质量奖评选工作经验和学习借鉴中国质量奖、其他省(区、市)政府质量奖做法的基础上,市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目标

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管理办法》共420,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参照标准。乌鲁木齐市质量奖评审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施行。

(二)更新评选周期与获奖数量。根据《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质量奖设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5年,奖励数量相较其他地(州)增加质量奖名额为每届不超过5个组织,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

(三)优化申报条件。《管理办法》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和其他省(区、市)经验做法作了进一步优化,增加企业(组织)信用修复条款以及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母公司不得同时申报条件。

(四)强化示范引领。《管理办法》明确了获奖组织向社会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等义务。

(六)严格监督管理。明确了质量奖、提名奖荣誉及称号使用及撤销条件,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获奖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荣誉称号,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

颁布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乌鲁木齐市质量激励制度,规范了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更好地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