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降低再交易住房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促进乌鲁木齐再交易住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中心将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本地再交易住房的买卖。
(二)原房主的贷款应为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方符合中心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不高于现行政策申请的额度,且不高于原房主贷款余额。
(五)交易房屋权属明晰,仅为中心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贴息贷款抵押权为委托行),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等情形,未设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房产“带押过户”。
(六)买卖双方已达成房屋交易约定,且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登记并配合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七)借款申请人应签署“带押过户”承诺书。包括办理过户时须按照贷款申请的交易金额过户。过户后贷款发放前,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先前计划提取金额完全一致。在不动产中心办理“带押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
二、办理注意事项
(一)借款申请人(买方)夫妻双方及卖方到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带押过户”,携带资料:
1.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必备资料。
2.卖方身份证与房产证。
(二)买卖交易双方在业务网点需签署《带押过户三方协议》《承诺书》。
(三)买方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到办理网点领取相关资料,并与卖方一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四)买方在不动产办理完成业务7个工作日内,应携带其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到中心网点办理贷款发放。
上述政策于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1日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