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zfgj/2025-00032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乌公管规〔2025〕3号
  • 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03-21
  • 发布日期:2025-03-21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降低再交易住房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促进乌鲁木齐再交易住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中心将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本地再交易住房的买卖。

(二)原房主的贷款为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方符合中心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不高于现行政策申请的额度,不高于原房主贷款余额。

交易房屋权属明晰,仅为中心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贴息贷款抵押权为委托行),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等情形,未设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房产“带押过户”

买卖双方已达成房屋交易约定,且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登记并配合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借款申请人签署“带押过户”承诺书。包括办理过户时须按照贷款申请的交易金额过户。过户后贷款发放前,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先前计划提取金额完全一致。在不动产中心办理“带押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

办理注意事项

借款申请人(买)夫妻双方及卖方到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带押过户”携带资料:

1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必备资料

2卖方身份证与房产证

(二)买卖交易双方在业务网点需签署《带押过户三方协议》《承诺书》

(三)买方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到办理网点领取相关资料并与卖方一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四)买方在不动产办理完成业务7个工作日内,应携带其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到中心网点办理贷款发放

上述政策于2025324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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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