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践行以民为本服务理念,提升办事效率,我中心对“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所需材料
缴存人一般信息变更,可由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临柜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缴存单位加盖印章的《缴存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办理: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代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盖章后的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根据变更类型提供,详见下文)。
二、“一般信息变更”具体类型
1.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且能提供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号码升位的(15位升位为18位);
3.姓名变更(仅有1字变更,且变更前后为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或含有特殊字符如“·”等);
4.身份证号码变更(仅1个数字变更,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涉及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事项,需单位经办人和缴存人同时到场办理。
三、实施说明
本通知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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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