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zfgj/2025-00066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乌公管规〔2025〕9号
  • 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10-21
  • 发布日期:2025-10-21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践行以民为本服务理念,提升办事效率,我中心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所需材料

缴存人一般信息变更,可由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临柜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缴存单位加盖印章的《缴存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办理: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代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盖章后的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根据变更类型提供,详见下文)

二、“一般信息变更”具体类型

1.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且能提供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号码升位的(15位升位为18位);

3.姓名变更仅有1字变更,且变更前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或含有特殊字符如·等);

4.身份证号码变更(1个数字变更,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涉及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事项单位经办人缴存人同时到场办理。

三、实施说明

本通知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1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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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