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emzf/2025-00463
  • 性:有效期1年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乌政办规〔2025〕4号
  • 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10-31
  • 发布日期:2025-10-31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 年)》有关要求,完善我市5+2现代工业体系重点产业链,推动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优质企业。深入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培育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动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一流企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工信局〕

二、提高产业链协同配套。举办产销对接、产业专题推介等活动,完善企业供需对接信息平台,支持铜行业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开展多方位供需对接,提高行业协同配套率和跨行业耦合发展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工信局〕

三、提升资源保供能力。全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铜矿资源勘查力度,鼓励和支持铜矿企业在采矿权范围内开展上部或深部找矿工作。支持铜矿企业开展技改和资源整合,提升原料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支持铜行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推进产业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常态化对接。〔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科技局、工信局〕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铜金属回收利用产业,支持企业建立废铜回收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加强废旧家电、电线电缆等产品回收利用。鼓励废铜加工利用企业与其他应用行业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废铜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六、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铜行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税务局、经开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

七、支持再生铜生产加工。对利用废铜生产再生铜并形成工业产值的企业,对再生铜产品按照2000/吨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一年内最多不超过8000万元。铜原料和产品纯度需按照GB/T 38471-2019《再生铜原料》和GB/T 467-2010《阴极铜》标准经由具备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认定,支持资金由市级、区(县)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季度统计、次季度兑付”方式进行拨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统计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力度。落实惠企服务长效机制,常态化入企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做好铜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等生产要素需求保障,促进行业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城管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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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