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等符合废止或失效情形的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和4件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公布失效(详见附件2)。
二、予以废止或公布失效的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文件下载: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x